1. 治港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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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朝暉、吳舒景:重思特首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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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於端傳媒 2017-01-17 中央治港是通過《基本法》、行政長官和中聯辦三大「抓手」。上文筆者提到,基本法是中央政府治理香港的重要依據,它清晰刻劃出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權責關係,讓中港兩地能夠按章辦事。 隨着國內制度日益完善,中國正從「人治」向「法治」方向邁進。三中全會後,部分省市試行了司法人員的薪酬、編制獨立於行政機關的公務員架構以外,而四中全會更提出依法治國的執政理念。不過,中國仍需時間來沉澱依法辦事、按程序辦事等法治本義。在基本法草擬過程中,尚處於人治過度階段的中國,又何以放手完全讓「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呢? 基於人治假設的實際任命權 基於上世紀中國的歷史條件,原來的行政長官定位具有一定的人治意味。正如上篇述及,由於港英時期以總督強勢管治的行政主導恆之有效,當時中央領導人認為這種做法可直接借鑑。所以,當我們回顧基本法草擬委員會的有關文獻及講話時,可以發現當時的中央領導人相信,只要行政長官是中央和港人的合意人選;加上行政主導體制充分賦予行政長官與特區政府的立法權力的前提下,中央只需把守特首人選的關口,香港便不會出什麼亂子。而要把關特首人選的制度化方式,便是今天基本法訂明中央政府對候任行政長官具有實際效力的任命權。 行政長官的任命權與中央一國兩制的初步構想相脗合。有別於聯邦制、邦聯制等地方政府授權中央政府管治權的配置關係,國家通過《憲法》第31條合法授權設立特別行政區,並為基本法提供法理依據,這是一種建基於單一制國家體制的獨特憲政安排。與之一致,在北京當局的理解中,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和合法性來源是來自於中央政府,而非香港本地選舉。選舉只是一種人選產生的形式,而非授權過程。基於這種邏輯,中央以及建制派回歸後多次強調中央有任命行政長官的實權,與不少香港市民和泛民主派視特首任命權名存實亡的設想截然不同。   中央政府對特首任命權無疑是符合憲法的法理邏輯,卻難以解決政治現實和市民認知差異上存在的根本問題。由於市民投票選出特首的過程本身就是人民意志的體現,倘若中央政府卻於此時不予任命,便與人民對立無異。回歸後,中央政府和國內學者政制討論中已察覺這種矛盾的存在,因此只好同時確保前門 (參選階段)至後門(候選階段)的人選都是符合中央的意願的。「白票守尾門」的設計絕不會被採納的關鍵原因,也是避免中央政府和市民之間在選舉中產生對立關係,與之同理。 特首角色的嬗變與本地政治網絡的崛起 行政長官是特區政府的第一把手,充當中央政府和香港社會之間的橋樑角色。基於中央政府把關特首的管治思路,向中央政府問責的行政長官,既接收中央政府對特區下達的政令,也同時也向中央轉達香港的政事民情。第一屆特首董建華的中間人角色尤為明顯,當時中央政府在特區管治上極為倚重於董先生,議案由特區政府自行爭取各界支持,建制陣營也以董先生馬首是瞻,訴求從不繞過特首而直接上呈中央。   特首的中間人角色起着政治緩衝的作用,但近年其作用已大為削弱。早年中央與香港社會間是以特首作連接點,當特區政府出現重大管治失誤時,中央只需按基本法規定的既定程序重新選出一名本地屬意人選便能應對管治危機。然而,自2003年董先生卸任、中央調整治港思路以後,特首不再是中央管治香港的唯一「抓手」,而權力也相應地流失於各政治勢力和機構中。也正由於權力的流失,建制和商界可利用其政治網絡(註:與基於穩定的共同政治目標而合作的政治聯盟(Political alliance)有所不同,政治網絡(Policy network)是一種跨越政府和不同社會組織邊界,以協商及討價還價爭取各自利益的耦合),繞過特首直接與北京當局聯繫來影響香港政策制訂過程。在政治網絡的影響下,當特區陷入管治危機時,行政長官的中間人角色便會形同虛設。 特首中間人角色的消退,加上本地政治網絡的崛起,也使得香港政壇錯綜複雜。為了穩定大局,中央政府加大投入對港部門的資源,在人事上也有相應的擴編,導致中央官員與本地利益集團交接趨多,決策顧忌漸增,容易出現誤判和偏袒。特首的領導地位被不同政治參與者所削弱,加上香港本地的利益網本來就與內地相互交織,因此香港本地的官員和政治勢力可因勢利導,有時甚至為了達到目的不擇手段,作出獻媚、行賄等越軌行為,僅從前政務司和前廉政專員的貪污案例便可見一斑。而由於香港在國際政治、國內政治上也具有特殊意義,中央政府生怕主事香港的中央官員被外國勢力收買亦加以設防。 在現有的制度設置下,行政長官儼然是政壇上的孤家寡人。沒有政黨背景的特首缺乏穩定政治聯盟支持,在需要通過具爭議性的議案時,政府經常花費大量資源進行游說工作,不然的話便需向利益集團妥協。為了擺脫既得利益集團的枷鎖,各屆特首絞盡腦汁,但仍難大有所為。例如擅長協調各黨派的上屆特首,其任內通過的政策基本是短期的小修小補型政策,這些政策對治理住房、貧困問題等結構性問題於事無補;而敢於挑戰既得利益力量的現屆特首,其政策則因缺少忠實盟友支持而一一告終。 明確特首新定位   消減中央顧慮 順應新形勢發展,行政長官的政治作用與草擬基本法時的原型大有不同。早期以行政長官為中心的行政主導構想,使得中央政府對香港管治極為倚重於可靠的特首,因而緊緊把住人選關口。但多屆特首實踐證明,基於香港複雜利益網絡的政治現實,行政長官需要時常協調不同階層及政治勢力的利益,「大而有為」的威權主義強勢領導思路,在當下管治環境顯然是行不通的。值得我們深思往後行政長官在國家和香港政治之中的定位問題。 顯然,行政長官要敢於向各既得利益開刀的強勢領導人,同時又要成為協調各界的協調者,這兩種角色之間具有根本矛盾。沒有穩定的政黨支持下,政府要在盤根錯節的政治網絡中與利益集團周旋,以落實長遠的利民政策,一種可行的思路是將特首這兩種角色分開,由代表全港市民的特首繼續履行中央與香港社會之間的橋樑角色,博採眾議,而特首委任立法會中的多數黨派黨魁為副特首或政務司長作強勢執行者,力排眾議。 此外,為了排解中央對特首人選的顧慮,香港方面也不應袖手旁觀。香港可以自行在本地選舉法上立法,規定行政長官不得收取國外資金、不得參與恐怖主義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詳細規定由本地審議制定。在中央政府專責部門提供搜證支持工作下,香港執法部門配合本地司法機關,公正而嚴格地執行這些規定。相信這樣做,中央毋須再為國家安全問題而拒絕開放選舉權,而香港本地作為執法一方也沒有理由指摘國家安全是中央打壓政治反對派的工具。 「一國兩制」尚有很多空白的課題亟需解決,豆萁相煎絕不是出路。中央對港政策的制訂背後,往往涉及諸多考慮因素。純粹指斥當權者獨裁、保守是很容易的,但是當面對制度實施、潛在風險或兩地民眾認同等問題,這些簡單是非道德判斷便顯得相當無力。當前香港有不少「一國兩制」的政治議題,急需香港與內地青年一代,以認真、求真、務實的態度去共同探求出路。中央與地方管治力量之間的同室操戈實為下策。當下要縮窄兩地之間的認知差距,亟需要我們彼此換位思考,赤誠相待。 (中央政府的治港方略系列四之三) 作者林朝暉是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研究員、前學聯副秘書長,吳舒景是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研究員、企業諮詢顧問)

黎沛文:宣誓風波、人大釋法與一國兩制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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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於明報 2016-11-25 隨着宣誓風波的持續發酵,香港政治高調進入新一輪的波譎雲詭期。此前,律政司長已針對青年新政游蕙禎、梁頌恆宣誓問題向高院提起司法覆核訴訟,請求裁定宣誓無效並褫奪兩人議席。而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於本月5日舉行分組會議,審議了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草案,並於7日表決通過。可以說,在一個問題上,基本法中的4種憲制權力同時間公開交集,回歸以來並不多見。 宣誓鬧劇所突破的政治底線 筆者認為,在基本法內所含的諸如法治、民主、基本權利等憲制價值中,居於統領地位的一組應為序言所揭櫫的「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和「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尤其是前者,無論在九七前後憲制變動階段抑或回歸後特區政制實踐中均被確立為最重要的憲制原則。回歸以來,「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構成了本地各政治力量共同遵守的政治底線,即使以「反對派」自居的泛民陣營過去無論如何激烈地踐行其民主抗爭運動,都不會輕易觸碰該底線。這種對政治禁忌抱持敬畏的態度本身,所反映的其實是一種政治智慧和韜略。而本次宣誓鬧劇的惡劣之處則在於以一種鹵莽的方式嚴重地突破了香港社會久已形成的政治底線,繼而引發連鎖效應,造成對「一國兩制」和特區憲制秩序的巨大衝擊。 宣誓效力與主席裁決的妥當性 嚴格講,議員宣誓屬於立法會的內部事務,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應對此保持權力克制,不得隨意干預。根據基本法第104條以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9條等相關法例,議員履任前須宣誓,主席或代其行事之議員又或者立法會秘書有監誓並判斷宣誓效力的權力。而關於議員履職宣誓是否只有一次機會的問題,筆者認為需根據實際情形區分對待。申言之,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的規定,如當選者在獲妥為邀請作出其須作出的誓言但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的話,則應被取消就任資格。不過,該條文所載的「拒絕(decline)或忽略(neglect)」應該僅是指當事人在主觀上有意為之的情形,對於那些並非出於主觀而導致的宣誓無效情形,主席應酌情給予第二次宣誓機會。這一思路也確實被立法會踐行於過往實踐中。然而,此次宣誓風波顯然與過往例子不同,游梁在整個事件中的言行均顯明他們是主觀上有意「拒絕或忽略」作出有效誓言。而且,兩人亦通過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旗幟的方式表明其不認同基本法第104條規定之關於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規定。有鑑於此,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的啟動標準實際已經具備,立法會主席忽略上述因素而作出的關於批准游梁再次宣誓的裁決是不恰當的。在此情形下,基於權力制衡的糾正機制隨之被啟動,律政司長有責任根據基本法及立法會條例第73條第1款等法例賦予的權力向司法機關提出法律程序。 釋法意在為香港政治確立規則 與前4次比較,本次人大釋法有較大不同。首先,本次解釋的是基本法第104條,主要規定了特區主要公職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其中「依法宣誓」之具體含義是本次釋法的解釋重點。其次,本次釋法屬於主動解釋,釋法的時間點亦提前至案件初審判決前。這說明,中央已判定游梁宣誓的惡劣表現已嚴重衝擊政治底線,構成對憲法、基本法的嚴重挑戰。本次司法覆核案也不止是一起普通的司法案件,中央認為有必要藉由本次釋法針對港獨亮明態度並主動出擊,為香港政治確立「規則」。 此外,有觀點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是被動的,這其實是誤解。基本法第158條是有關該法解釋的條文,可以說,該條文設置的解釋機制糅合了普通法和中國式大陸法兩種不同的解釋模式。該條文首先在第1款就肯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享有絕對權力,第2款則規定香港法院在常委會的授權之下可於審理案件時對自治範圍內的條款進行解釋。換言之,常委會享有對基本法所有條款的全面、最終解釋權——即使在未有接受任何提請的情况下,常委會仍可因應確實需要主動釋法。 各方宜克制冷靜應對非常時期 儘管有觀點認為人大於現階段主動釋法會對香港司法權運作以及社會對「一國兩制」的信心造成衝擊,但中央已經通過行動表明其不會因此而無視破壞基本法、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和底線、危害國家主權的行為,繼續放任港獨勢力的肆虐。回顧此次宣誓風波,事件的發展明顯已經超出了游梁等人的預期,而最終為之付出沉重代價的則是「一國兩制」和整個特區制度。記得人大委員長張德江今年5月訪港時曾言「香港亂了,大家跟着一起買單」,不曾料想的是,時隔數月便一語成讖!總言之,民主政制發展受挫無論如何也不應成為分裂國家、侮辱國族的正當性註解。對此,相信稍有理智的人都會認同。「一國兩制」以及由基本法建構的整個憲制秩序是香港共同體穩定存續的前提,值得每個成員的愛護。在當下這個非常節點各方宜克制、冷靜應對,否則只會正中港獨下懷。 作者黎沛文是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講師、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研究員、法學博士

林朝暉、吳舒景:「政治協商平台」為香港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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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於明報 2016-07-11 佔中結束後,香港政局陷於持續僵持的狀態。內地與香港間、本地政治派系間的相斥經常能見諸媒體。官方先後提出「一帶一路」、青年教育等政策方針,而年輕本土政團則提出「二次前途公決」、「港人自決」甚至獨立的倡議。其實任何倡議過分執著於「一國」或「兩制」,無視兩者不可偏廢的原則,並無助化解真正導致陷入僵局的政經利益結構矛盾。 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訪港期間,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提議召開連接中央、特區政府以及香港各界的「港是會議」。早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也提到應建立恒常、具包容性的更高諮詢框架。這些意見與筆者在佔中期間多次撰文倡議的政治協商平台如出一轍(註),即參考上世紀80年代《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做法,由中央邀請本地各界就如何準確落實一國兩制的問題,通過協商共同尋求解決之道,將此建立恒常溝通機制,推動良性互動。 受篇幅所限,本文旨在指出當前政治僵局下,若然選擇以政治協商作為解決問題手段時,有哪些前提條件、政治現實是中央及香港各界務必深思。 香港正為空喊「獨立自決」埋單 否定獨立和前途自決,相信是促成中央和香港各界協商基本底線。其實,目前只有大約一成的港人認同有關提議。這種提議只會違反一國兩制的基本底線,加深央港之間的官民誤解,破壞多年累積下來的互信。更重要是,還把大多數公眾的目光錯誤聚焦在一個不可能實現的方向之上。 過去兩個月,筆者與多個本土組織的領袖訪談,他們大多數清楚港獨是不可能獲得多數市民支持。他們抱着冒險心態,為的是「可能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受訪者語)。新興本土組織高舉鮮明的自決旗幟,除了是組織發展、選舉策略考量外,更是一種牽制泛民的政治博弈籌碼。更可怕的是,迫於政黨生存問題,溫和泛民亦只能無奈地舉起自決的旗幟,泯滅了溫和建設民主香港的良願,將已經惡化的央港關係推入深淵。 當下傳媒和社交媒體的版面已經淹沒在各種本土、自決的誇誇其談之中。個別本土勢力更動輒批評其他心繫基層生活狀况、工人勞動權益或國內同胞權利狀况的組織「行禮如儀」。本土勢力確實搶奪了輿論焦點,但當問及於救港之法時,卻幾近把一切政策問題全數用「央港關係」作為託辭。試問香港與內地經濟唇齒相依的今天,倘若真的採取兩地隔離政策,受苦的難道不也是普羅市民嗎? 進一步說,在鐘擺效應(pendulum effect)下,激進政綱也激化保守勢力,為極左意識形態提供論述空間——繼有北京官員提出「動槍動炮」之說後,於香港土生土長的屈穎妍女士也撰文推崇「一國一制」。再者,一些愛港組織搗亂佔中商討日的抗議手法,和泛民激進組織搗亂政府諮詢的手法難道不是如出一轍嗎? 香港已經在為各種空喊的港獨、自決的口號「埋單」。政治協商其中一個重要目的是讓政治生態撥亂反正,讓政策議程重新聚焦在多數市民真正關心的問題上。 超越既得利益結構窒礙的協商平台 平台應該不僅為了解決曾主席所提出的基本法、一國兩制等政制問題而存在。羈絆香港的始終是「不患寡而患不均」。政治所解決終究還是經濟社會制度是否滿足市民所關切的。若以中央政府的話來講,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 對於大多數市民而言,一國兩制如何實施其實並非最為迫切的。香港市民從回歸初年公認的政治冷感,到近年不少人投身參與社會運動的政治覺醒,很大程度上是回歸後政府屢屢改革未果,普羅市民不單未能夠享有經濟發展成果,而且生活甚至每况愈下。 困惑3任政府之久的管治問題,總是離不開產業結構失衡、分配嚴重不均、樓價高企、退休缺乏保障等經濟民生問題。遺憾的是,在當前政治制度下,即使普選得以落實,以工商界為代表的既得利益集團仍能左右大局,大刀闊斧改革仍難以落實。每當政府試圖觸碰稅基、土地房屋、產業結構、勞工福利等結構性問題時,總有意外狀况:法案要不無法通過,甚至根本無法納入議程,一些突發的管治危機轉移政策焦點,主事官員各種醜聞在關鍵時刻被揭發…… 「金錢是政治的母乳」。各種法律雖嘗試劃清「權力」和「影響力」間的曖昧關係,但前者卻還是受到無形的後者所擺佈。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利益集團意圖通過影響政治來保護自身利益,幾乎是無可避免。即使是民主自居的美國,其財權交易也被長期詬病。商界可以透過產業對經濟影響和合法的選舉捐獻,來轉化為政治影響力。 本港工商界已經主宰產業命脈,但政制上仍不成比例地讓工商界把持選舉委員會、功能組別的席位。對此,中央有關部門是否值得深思:如何向市民合理詮譯保留功能組別的意義,而並非包庇特權?過去長期倚重工商界與建制派合組的管治聯盟,在關鍵時刻是否真正同心同德,發揮應有作用?中央各種惠港政策,試問有多少真正讓香港普羅市民受惠? 不審勢即寬嚴皆誤 過去多月不少人士撰文寄望重啟政改。當下議會、輿論已陷入左右對立的喧囂中,筆者認為,重啟政改只會令央港再次在提名委員會上僵持不下。所以,倒不如先務實地攜手共建政治協商平台,為互相理解邁前一步。 促進共識的、更高層次的諮詢架構,應能讓意見相斥的各方促膝而談。筆者認為,適度調整中間力量的代表性可有效收窄分歧。在制度設計上,協商平台應該促使邀進、保守雙方向中間靠攏,確保不會陷入極端勢力劫持大局的窘境。 筆者倡議多時的協商平台(見表),應是跨階層、政治勢力,公允總結回歸近20年得失,透過協商解決長期無法妥協的節點,正面回應市民的謙卑訴求——不同階層的市民,都能夠在政治上得到有效的傾聽,在經濟上獲得公平分配,在生活上享有基本保障,讓社會公平、正義等共同價值得以落地實踐,讓香港市民體會到制度真正捍衛自己的利益。 一國兩制已經走在制度的關節點上。對港部門應認清,回歸20年後,政制改革的意義已經與「民主抗共」了無關係。時日證明,當年倡導「民主抗共」終歸還是心繫家國的。當下推動央港共同協商政經改革,其歷史意義甚至是幫助國家應對3000年未有之變局,建立模範的資本主義城市。這種實踐經驗,甚至更可作為國內主要城市改革轉型的借鏡。 註:林朝暉、吳舒景〈「政治協商平台」作為解決佔中僵局的出路〉,刊於《明報》2014年11月27及28日;全國港澳研究會全文轉載連結:www.cahkms.org/ResearchSound/yjzsContent_377.html 作者林朝暉是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理事、學聯前副秘書長,吳舒景是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研究員、企業諮詢顧問

林朝暉/吳舒景:如何為香港政治破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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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於明報 2016-03-24 回歸以來,中央的治港思路是在緊握政治上的主導地位,充分利用《基本法》的解釋權和特首任命權,來確保政制發展、行政長官不會超出中央預期;而香港本地的經濟、社會政策範疇,則全由特區政府負責。中央相信這種政治政策分工式的「一國兩制」中央與地方關係,可以保障香港繁榮穩定。不過回歸以來,這種管治假設通過實踐證明,此路不通。 反思需要怎樣的中央與香港關係 中央政府在香港管治中起主導地位的管治思路,顯然是一眾泛民支持者所不能接受。可是,中央政府的強勢不單是回歸後一直以來的政治現實,而且法理上也符合基本法關於中央與地方關係的規定。然而,中央究竟在香港管治上應扮演何種角色,值得仔細推敲。 回眸過去,回歸後中央與香港關係大概經歷了3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回歸初期的「沉潛期」。此時期中央極力避免對香港事務有任何公開表態,相信照搬港英政府一套即可;但明顯是誤讀及低估了倫敦當局及殖民地部對港英管治的影響。第二階段是2003年後的「主動期」。此時對港部門開始積極在政治(選舉助戰)、經濟(CEPA)等方面部署。這些政策得宜,救本港經濟於困境。加上2008年奧運會激起國家認同感,使得市民對中央政府的滿意度提升。 隨着2010年政改後局勢升溫,迎來了第三階段「擴張期」。此時,參與香港事務的不單有長期浸淫在香港事務的中聯辦、港澳辦官員,也包括其他「中途出家」者。比如某些部門主導內地輿論,對香港資本社會實際情况不求甚解,肆意評頭品足,加深國內民眾對香港的誤解,惡化兩地矛盾,也間接加深中央領導人對本港產生負面印象,構成管治氛圍。另外,對港部門在人脈及信任的局限,民情收集偏重於建制派、工商界等人士,對一些本地政治爭議的來龍去脈缺少全面、客觀的證據支持,捕風捉影,誤讀形勢。當局勢轉壞時,卻可以將責任輕易推諉於反對派甚至外國勢力之上。這類說法卻使最高決策部門無從考證,反之強化「治亂世用重典」的強硬觀點。這些種種均使得中央政府在前些年苦心在香港市民心目中建立的威信毁於一旦。 反思這些歷史,中央政府在確立基本法裏中央在香港應有的管治角色時,個別部門卻人為地扶植一些以方便管治為目的的利益集團。恕筆者直言,這些群體搖旗吶喊、生事邀功,行事手法拙劣,令本港大多數中產、專業人士感到錯愕。在部分市民眼中,所謂「愛港力量」在佔中商討日衝擊現場,與港大學生衝擊校委會議情况如出一轍。理想再高,手法也應道德。當政治談判失敗、共識不能達成後,市民紛紛轉投街頭抗爭,但學生領袖卻無法控制局面。此外,特區政府的政治敏感度不足,公關處理手法欠妥(例如在《施政報告》中談到一本港人不以為然的《學苑》,或在政改關鍵時刻向國外媒體表達普選將使得政策向收入較低的市民傾斜等),「小事化大」,刺激社會氣氛,致使特區政府與反對派陷入敵對狀態,間接令香港大眾質疑中央政府建立官民互信的誠意。可惜的是,目前中聯辦作為在港唯一可以直接派駐官員的前線部門,其選舉助選以及溝通本地各界的角色相互衝突,長期陷入與本地政團的泥漿混戰中,也難以抽身思考大局(註)。 展望將來,符合中央和香港本地的共同願景,應是中央在香港管治中扮演恰當的管治角色,支持特區政府施政,有效協商及擺平香港本地各利益持份者,讓市民安居樂業。 支離破碎的香港政局 怎麼破? 權力的意義,不在基本法條文上字斟句酌。中央政府對任何黨派不偏不倚,讓特權階層能以大局為重,為本港中層、低層市民妥善處理具爭議性的社會民生、經濟發展議題,使政治生態回到正軌,基本法、「白皮書」中的「權在中央」才能站穩政治道德高地,讓香港普羅市民重建「一國兩制」信心。這正是國家領導人所稱道的管治心法——權力來源於民、服務於民。 種種亂象在歷史洪流中猶如小插曲。如今,對港部門過分執著於治理極端勢力,並耗費大量資源來保住立法會議席,陷入本地利益集團的鬥爭思維上,不能抽身其中。所謂「不謀全局者不足以謀一域」,這份執著是不智的。 中央在香港管治中應該擔當的角色,是成為超然於本地利益集團的公正人,對不同政見者不偏不倚,糾正扭曲的經濟、政治格局。這不僅可以解決長期困擾香港的癥結,讓學生重新回到校園,更為國家治理資本主義社會補上寶貴一課。 香港興亡 匹夫有責 如今,特區管治權正逐漸瓦解。立法會對抗持續、極端主義抬頭,代表舊勢力的政黨將被新興政黨所取代。議會制度失靈,只會使更多市民選擇支持議會外的抗爭,政府管治難度有增無減。議會功能是立法、監察政府,始終需要以政治為終生事業的專業從政者。不過當下立法會已被大半兼職議員佔據,議政素質不堪入目。但可以預期,來屆將有更多社會運動家以及涉世未深的學生踏入議事大廳。縱使2017年特區政府換屆換人,也對當下亂局於事無補。 作為協商的另一方,泛民也應肩負與中央共同協商築構香港未來的重任。值得注意的是,泛民長期與中央溝通的過程中,往往失卻中央與地方(特區)關係的底線原則,長期視基本法為政治工具,輸打贏要,一方面引用基本法第18條指「一地兩檢」不可行,但又將基本法第23條的憲制義務視如無物。筆者無意為基本法辯護,但是泛民主派有責任提出一個邏輯一致的說法,向中央及市民解釋清楚「一國兩制」的政治界線。只有這樣,才能推進中央與香港之間的互信。 香港著名影視作品《武狀元蘇乞兒》中有這樣的結局:蘇燦以丐幫幫主身分入宮面見咸豐皇帝,咸豐望蘇留京為官,蘇燦拒絕,但咸豐不安曰:「你丐幫弟子幾千萬,你一天不解散,叫朕怎麼安心?」蘇回道:「丐幫有多少弟子,不是由我決定,而是由你決定的。」贈予中央、泛民共勉。 註:林朝暉、吳舒景(2015),〈左右為難的中聯辦〉,《端傳媒》 作者林朝暉是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研究員、倫敦政經學院——北京大學雙碩士,吳舒景是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研究員、企業諮詢顧問

林朝暉、吳舒景:如何為香港政治破局?(上)——政策應讓市民感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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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登於《明報》 2016-03-18    國務院剛發表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一如以往強調「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近年來,諸此字眼對於關心香港的人來說並不陌生。要求香港依「法」辦事,近年來已經成為中|央對港政策的主基調。不過,這「法」的背後正正是在香港政治中最富有爭議意味的主題之一。 對「一國兩制」的兩種解讀 一直以來,中|央和香港本地之間對「一國兩制」解讀上一直未取得共識。對於泛民而言,「一國兩制」是1980年代解決香港前途問題的藥方,其制度原意是保護香港資本主義免受社會主義影響。兩種制度的並存,使得「一國」變得可能。這種論述再加上特區政府早期對基本法的簡化宣傳,令部分市民產生了「中|央只負責外交和國防」的誤解。因此,過去中|央每當嘗試採取更為主動姿態時,往往會被指摘有干預一國兩制之嫌,容易引起香港社會強烈反應。 與上述的思路截然不同,站在中|央政府角度看來,特區基本法以及高度自治的權力是源自於國家憲|法第31條。換言之,在「一國」的大前提下,香港特區的資本主義制度和高度自治權之所以存在,全是由中|央權力所賦予授權的。故此,中|央「擁有實際全面管治權」從憲|法法理上理解並無不妥。2014年以前,雖然有明文確定中|央擁有基本法的修改權和解釋權,但中|央應該在香港管治中擔當什麼角色的問題上,卻一直處於曖昧及不明確的狀態。為了改變這種長期糾纏不清狀況,2014年中|央推出了「一國兩制白皮書」,該書是回歸後首次白紙黑字申明中|央與特區之間關係的官方檔。不過,有關內容及用字推出前未向香港各界諮詢,甫一出便惹來香港社會極大迴響,連建制派也對表述方式始料不及。 從「應然」角度上看,基本法解釋、修改權力掌握在中|央手中,在實踐中香港本地只需要依據文本意義執行即可。但從「實然」角度來看,當基本法抽象的條文落實時,與國內截然不同的社會文化、歷史、法制環境下生活,對同樣的條文天然就有截然不同解讀。自1990年代至今,香港始終缺乏理想的政治土壤供兩地各界人士就基本法條文的內涵達成共同的理解,在本地政治實踐上,難免會出現同一條文、各自詮釋的僵局。 不準確「理解」和「貫徹」基本法並不可完全歸咎於法律條文理解有誤,而是現實政治、社會層面上的窒礙。不過透過社經改革來改善管治相當困難。 既得利益窒礙社經改革 首先,香港固有結構性分配問題是撕裂社會的關鍵。香港市民怨聲載道的離不開產業結構固化、貧富懸殊、房價高企等切身相關的問題。「年初一事件」後,不少市民曾寄望香港能像「麥理浩年代」大而有為地進行社會改革,配合急劇改變的社經發展。然而,面對本地強頑的既得利益者,大刀闊斧的改革20年間一直都沒有出現。 在現時制度局限下,特區政府政策每當試圖涉及分配問題、社會福利、土地政策、稅基單一及產業發展等深層次關鍵議題時,都難以大刀闊斧推行。利民政策都僅限於對低下階層進行轉移支付,公屋免租、老人金福利不斷老調重提。香港中下層市民,普遍不再相信這片土地有機會平等的起點。最為人詬病的是,本地工商界坐擁功能組別及極大比例的諮詢委員會位置,普羅市民意見常被忽視,政策明顯出現偏袒。回歸近20年來,予市民最真切的感受是,政府有意包庇工商界的特權。這些社會深層次問題間接令市民對政制不公升溫,民主化要求頓時成為市民求變的唯一出路。本港政策落後所衍生的社會問題,也轉而令矛頭指向中|央,是否願意讓香港儘快實行普|選解決政制不公。 政策無法跟上社會形勢的惡果,也形成了泛民主派回歸至今,長期可以依靠「監察政府」、「挑戰制度不公」的政治裂隙就可以吃「便宜政治飯」。預期這個形勢不改,衣缽也將會由「90後」接班繼承。可悲的是,本地工商界作為社會上流階層,也滿足于現時的政治特權所產生的利益及好處,對於當下社會各種不平等所帶來的不穩定管治力量,置若罔聞。作為社會上層精英,無意扮演溝通政府與社會的代表,承擔時代責任;相反長期在種種民生問題上,如最低工資、最高工時、全民退休保障等一副「何不食肉糜」的論調,火上加油,占盡便宜。 在無法擺平利益集團進行社經改革前,政改討論實際上只會是泛民主派挾廣大市民占盡上風。最終結果又回到中|央的「普|選」夢魘,及對香港政治的信任問題之上。這長期緊張的央港關係也使得香港社會無法公正對待粵港經濟規劃和「一帶一路」等國家長遠經濟發展戰略,令本港政經未來多一層陰霾。 政治生態走向糜爛 其次,香港當前的政治生態難以令有為的領袖型政治人物崛起。各大政黨的年輕隊伍均欠缺擁有政治能量的政治創業家(political entrepreneurship)。無論是過氣政客轉型的「第三道路」還是新興政治組織,均沒有煥然一新的政綱。為了取得更多市民支持,新來政客只好迎合民粹口味,大膽抵觸中|央底線,難以像上一代泛民主派堅守「一國兩制」共識底線。 再者,被市民寄予厚望的政壇「90後」也難以解局。在沒有滿意選擇下,市民支持年輕人是無可厚非的。但是,生力軍面對爭議很容易陷入「要求對話、強調立場、不能妥協、鼓動群眾行動升級」的惡性循環中。他們不缺勇氣和擔當,但缺少了政治家解局的智慧、耐性和妥協能力。胡適在五四運動後曾作出以下反思:「荒唐的中年老年人鬧下了亂子,卻要未成年的學生拋棄學業,荒廢光陰,來干涉糾正,這是天下最不經濟的事。」當下,中|央與香港的政治家確實有必要讓政局回到正軌,學生也是時候重返校園。 分清管治威信源泉 讓關係走向良性 筆者深信,中|央政府與香港社會之間的關係是有可能走進良性迴圈。要重建香港市民對「一國兩制」信心,並非完全取決於誰來詮釋或捍衛基本法。要各方準確理解、貫徹基本法,僅靠宣傳及統戰手段是不可行的,更需要各方以理性態度,通過制度化的方式,配合具有政治權威的特區政府,方能成事。中|央政府可以在特區管治中扮演什麼角色,並不完全取決於硬性的文本意義上確立何種中|央與地方關係,其實更大程度上取決於對港部門處事手段、特首能力及特區政府威信等軟性條件。 中國經濟發展即將步入結構調整期,內地消費及經濟增長無法再有效刺激香港服務業、旅遊業,進一步惡化中層、基層職位收入狀況。可以預期,愈來愈多社會問題將可能通過政治化方式進入政策議程上。如今,當局若採取任何強硬政治手段,只會激化社會矛盾。情況就如經濟不景氣、「非典」陰霾濃罩的2003年間推行的「23條」,最終成為市民發洩不滿的管道。 中|央對港部門已經錯過與泛民重建政治協商的最佳時機,如今投放精力在「建設性反對派」只會是藥石亂投。香港政治生態正處於新舊勢力交替的急速轉型中,拉攏過氣勢力來建立第三條道路,既缺乏感召力,在沒有創新的政治論述帶領香港向前以前,只予人感覺「保守」及「腐朽」,汙名化了「中間路線」,堵塞了後來者的路。 管治威信或曰權力合法性(legitimacy),始終是源自于管治者的政績表現,而非合乎法律文本的字面意義與否。能夠動搖特區政府管治威信的關鍵,始終是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社會經濟因素,能否讓市民感到社會公平正義。即使對港部門投放大量資源來保住來屆立法會議席,但由於特區政府無能力通過有效政策來解決廣大港人經濟民生上的燃眉之急,站在政府對立面者藉此便可輕易獲得大量市民支持。 任再多統戰工作以及選舉資源投入,到頭來只是付諸一炬。只有透過政策讓市民感到社會公平正義,唯解局一途。   作者簡介: 林朝暉,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研究員、前學聯副秘書長;吳舒景,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研究員、企業諮詢顧問   微信版:按此

林朝暉、吳舒景﹕選舉——遠沒有想像中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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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登於《明報》2015-12-31 香港政治,予人印象彷佛是圍繞著選舉而生。讓港人揪心的普選爭議原點,始終是選舉開放程度及選舉辦法。「選舉」在民主制度中的作用,是以選票來指引出路。然而,每次選舉結束後,香港各種社會問題依舊。而且,全球絕無僅有的「親共」與「抗*」選舉裂隙,回歸至今仍看不到破局可能。 無疑,香港選舉政治長期耗費了大量資源。引人矚目的2015年區議會選舉終於告終,兩大派別都曾擔心失去原有議席而對換班甚為猶豫。對泛民來說,由於社區「樁腳」說法仍占上風,再加上「超級區議會議席」的誘因,區議會一戰意義重大;至於建制方面,中聯辦大量資源傾斜協助建制派穩守絕大多數區議會議席,當選舉表現成為機構政績考慮,選舉變得更是不容有失。更惹人注目的是,占zhong期間反對組織、權威及制度的「傘兵」也轉為投身於制度中,參與選舉,投入社區工作中來改造社會。筆者不禁提出疑問,選舉究竟有多重要?或曰,選舉是否真能改善香港管治? 選舉制度與管治質素之間的錯位西方民主政體定期、有競爭的選舉,選票投向某種獲大多數人支持的執政理念,作為政府管治風向標。「民主指標」(Democracy Barometer)對30多個民主政體選舉比較研究發現,民主政體在自由、平等權利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如果在行政、立法中缺乏制約,政府執行能力有限,或根本不存在有意義的選舉競爭時,選民意志便不能通過執政者的施政綱領和政策得以貫徹,影響治理素質和管治威信。 由於立法會、區議會議席往往「有票而無權」,因此香港的選舉和管治素質之間便存在某種錯位:一、《基本法》第49條、第50條以及附件二規定下,議員個人提出的議案、法案或對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須經過分組點票,議員無法透過私人提案對財政預算案作出修訂,議員通過遊說獲得通過的機會微乎其微。二、彈劾或否決議案並不能直接使行政長官下臺;相反,行政長官卻有權解散立法會,主動權在行政當局而不在議會。三、基本法第97條限制具有政權性的地區性組織存在,而作為諮詢架構的區議會對地區民生、文娛康樂、社區治理並不具有實際權力。四、《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規定特首不能具有政黨背景,堵截了政黨的執政機會。 由此看來,基本法框架下的選舉,根本無法讓當選人貫徹執政理念。換句話說,選出的議席從來就與當選人是否提出務實、可行的建言關係不大。雖然國家領導人曾多次向本地各界及對港部門鼓勵「建設性反對派」 或「以愛國愛港者為主體的管治力量」,但實際上當下的選舉機制根本沒有給予制度激勵,讓有意從政人士或政團透過選舉政治來提出管治主張,積累民眾支持、政治歷練和管治經驗。 政治與行政的融合對現代政府管治而言是密不可分、相輔相成的。香港選舉政治與執政之間的區隔,體現出特區政府(行政)與議會(政治)之間的割裂。當選民意識到投票根本無法對施政產生影響時,部分選民便轉而投向給難纏的候選人,以爭取意見獲得政府聆聽的機會。這間接解釋了為何選民明知社民連、人民力量的激進行為,卻能長期穩坐議會中,甚至,連早年以務實為旨的公民党也被迫轉型,以尋求更多眼球注視。 據筆者統計,回歸以來提出引用《權力及特權法》次數最多的應數公民党陳家洛議員,而陳議員每次都試圖引用該條例來監察政府失當問題。筆者認為,這不見得是彰顯議會的監察力,而是反映議會日常程式、修正、辯論、質詢無法對政府管治構成足夠影響力。這不全然是政黨的錯,更不是選民之失,而是制度沒有讓議員及政黨發揮應有作用。 海量資源投入 仍是徒勞無功多年來,建制派雖在選舉中獲得中央強大的支持,但並無助於提高香港的管治質素。由於選舉缺乏制度誘因,再加上在中央威信和配票策略的支持,相比泛民主派候選人而言,建制派候選人的議政、公共形象甚至群眾動員能力均明顯略遜一籌。雖然建制陣營也有新民党一類務實政黨,也有形象相對較好、論政能力較強的後起之秀,但相較中聯辦巨量選舉投入而言,無疑是收支失衡的買賣。 姑勿論對港部門的選舉投入是否值得,我們應該對此有所認知:一、意圖動搖泛民主派在立法會中擁有的關鍵少數很難實現。環顧全球民主或半民主政體經驗,沒有政治反對派非但不會帶來善治,還會令少數人獲得更多資源和特權,製造更多社會不公義。鄰近的新加坡雖是一黨獨大,但反對派所獲的高民眾支持度也足以鞭策執政黨改善施政。二、過往資料顯示,港人對中央政府的支持與對建制派的支持並非一轍。當2003至2008年間市民對中央政府的好感度甚高時,建制派在選舉中並沒有獲得明顯優勢。因此可以肯定,大量選舉資源投入與加強市民國家「認同」沒有明顯關係。三、香港前途談判至回歸以來經驗反映,中央與泛民主派關係與市民對「一國兩制」信心相輔相成。中央與泛民關係愈壞,對一國兩制信心就愈差。 每年接近1億元的選舉相關投入非但沒有鞏固特區政府管治,反而讓兩大陣營政治人才在議事論政時猶如紙上談兵。香港的政治素人要寄選舉之路來實現執政抱負,猶如天方夜譚。回歸4屆特區政府的法案通過比率並沒有因建制派的議席數目上升而有所改善,相反,香港政治生態愈趨惡化,就連建制派在傳媒、議會對政府法案的公開批評也與泛民主派不相上下。可以說,無論哪個陣營的候選人進入議會,在基本法嚴格制約下只能成為議會的「反對派」。 讓選舉變成有意義的角力回歸以來,中央與香港社會關係沒有良性發展的情況下,對港部門是否值得長期與泛民主派搶佔立法會及區議會議席呢?海量選舉資源投入,是否真的提升特區政府管治素質,並縮窄政治光譜差異,凝聚港人共識?毋庸置疑,雙方為了議席大動干戈的實質意義並不大。一方面,行政資源及權力仍然集中於特區政府,另一方面議會版圖在好一段時期內仍為「四六」格局。即使不談選舉作為體現「自由」、「平等」等內在價值的正當理由,從最工具性的觀點出發,回歸18年以來的選票廝殺根本就沒有解決任何管治難題。 筆者始終認為,如果中央政府可以平等看待兩大陣營,讓雙方在選舉上對管治提出可行的施政綱領,無疑是對建立「央港良性互動機制」和「建設性反對派」下重要一著。這不但讓「建制—泛民」、「親共—反共」的政治裂隙不再為個別政黨吸票所用,還令政治素人有機會為管治問題提出建設性諫言,參與到香港的管治當中。 一場真正的、有意義選舉較量,並不會使香港政局大亂。2000年國台辦也曾因選舉而對陸台關係憂心忡忡。但是回到今天,不論藍綠兩黨都需要與大陸結為毗鄰。香港既沒有自己的軍事力量,而美國方面也不見得會為彈丸香港來開罪中央。因此,中央是否有需要嚴格把關香港的選舉呢?何不讓錯位的香港政黨、選舉制度回到應有的良性軌道中,在制度上開通政治人才之路,讓特區政府可在政黨人才選用賢能,令社會各界真正透過選舉選擇一套合乎民意的施政方針? 過去兩年,泛民溫和力量已逐漸失去號召力。在泛民新老交替之間,由於青年政治新星欠缺足夠政治能量,最終也只能順應本港政治氛圍,模糊化中央政府、共產黨等國家認同問題。上一代泛民政治明星的「大中華」家國觀,免不了被青年一代配上「膠」字(意旨愚昧)貶抑。緊盯選舉而使國家議題之路愈走愈窄,這不正正背離了「一國兩制」政策原意麼? 筆者始終堅信,處理香港事務必須高瞻遠矚,不宜輕率。有關部門應重新思考對港工作中「議席」和「央港良性互動」哪個對國家大業更為優先,摒棄「建制—泛民」二元對立的心魔,平等看待香港各政治勢力,讓選舉回歸應有之義。對往後重啟政改或「二次前途談判」等重大議題來說,不致因內耗而錯失改革良機。妥善處理「一國兩制」內的政治矛盾,不止是對國內政治改革和對臺灣問題有重要指導意義,更是對中國千年政治史中「政治反對派」缺位的問題尋找具歷史性意義的解決方案。    作者簡介: 林朝暉是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大學—倫敦政經學院雙碩士;陳嘉欣是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大學碩士。 微信版:按此

林朝暉、陳嘉欣:中央治港的「制高點」與「轉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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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於《明報》 2015-11-26 此前本中心曾撰寫的〈左右為難的中聯辦〉(點擊閱讀原文查看)一文中,從組織角度談討了中聯辦在回歸前後的角色轉變。由於中聯辦身兼聯絡和助選職能之間具有內在矛盾,間接令中聯辦逐步喪失作為駐港機構應有的因地制宜的作用,同時失去建立中央在港人心中管治威信的機會。 其實,中聯辦只是中央於香港眾多決策機構的其中之一。回歸實施一國兩制雖已有18年,但香港政局的不穩卻屬常態。因此,當下我們實有必要重新審視整個中央對港的佈局,深思值得改善之處。 對港決策的「制高點」 在諸多對港的最高決策機構中,除了中央政治局常委掌握重大事項決定權、領導權,統籌全域外,2003年成立的港澳工作協調小組,充當議事、協調、政策規劃等角色。港澳協調小組由18個部門組成,首任組長為時任國家副主席曾慶紅,此後分別由習近平、張德江接替此職務。 港澳協調小組是中央治港的「制高點」,其層級之高、牽涉部門之多,加上各種公開檔案和官方媒體對其的定位,均可以反映出: 一、中央急切重新調整對港思路,提高決策層級,甚至由中央最高領導班子統籌對港工作,不再是局限於國務院港澳辦;二、中央政府將2003年七一大遊行定調為受外國勢力的煽動影響,並將香港社會視為與外國勢力角力的戰場。因此,2003年來中央積極提高在本港經濟、社會輿論、教育等的影響力,並重視市民對中共的態度改變。 港澳協調小組成立以後,中央在經濟、傳媒、教育等統戰部署,均比回歸初年更為進取。經濟上,除了CEPA安排外,中資機構也不斷進駐本港,例如恒生指數成分股由回歸初年大部分由本地及英資企業組成,到現在接近五成由國企、央企和國內民企佔據。在傳媒方面,2003年後對香港電臺的定位有所調整,各路傳媒機構老闆也受到籠絡(參見馬岳教授的研究,注)。而在教育上,國內著名高校也開放大量學額予香港學生,同時增加港青到內地交流的機會。 雖然泛民主派經常批評2003年後中央插手香港事務的策略,令香港政局有所惡化, 但平情而論,中央一系列對港政策的落實的確帶來了明顯的成效。根據港大民意調查結果顯示,2003年至2008年間,縱使泛民主派在區議會、立法會選舉大勝,但市民對中央政府的信任度不斷上升。 中央治港取態與港人信任的轉捩點 雖然2003年後香港市民對中央進取的治港態度反應相對正面,並在2008年時在國力彰顯同時達到新高,但隨後港人對中央的信任度卻在2008年以後逆勢下跌,幾乎回落至回歸初年水準。為何中央同樣的政策偏好,在2003年至2008年間能夠拉攏民心,而近年來卻再次提出「人心未回歸」的問題呢? 首先中央對港態度轉趨強勢。自1978年成立港澳小組直至回歸都頗為順利,但由於近年國力富強,都使得早年國家領導人批示「必須深入調查研究,實事求是,一切工作都要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不能照搬照套內地的做法」的精神被日漸淡忘。2007年,人大常委會作出2017年可以實行普選的決定後,隨著2017年普選承諾的臨近,中央政府開始摒棄過去韜光養晦的取態,大力扶持建制陣營,希望藉此以強勢方式領導未來香港政局,為普選作準備。 態度強勢也體現於對持不同政見者的排擠上。2010年政制爭議一役中,不少溫和泛民的政黨及其支持者都寄望「破冰會面」能讓溫和泛民主派被納入中央的特首人選之中。爾後,友好和信任非但沒有如期而至,相反,中聯辦及建制派更緊鑼密鼓圍剿泛民陣營,連曾為政改出力的民主黨也遭受追擊。 此外,回歸早期中央政府以及其駐港官員都甚少公開評論香港事務,相比之下,2008年後,國家主要官員以至國內學者對香港的公開言論不斷,一些議題公開發表前並未充分評估香港社會的觀感。例如,在去年政制爭議的敏感時期,中央突然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表述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的觀點,特區政府高層、本地政團即使都知是舊酒新瓶,但用字及表述方式既沒有取得共識,且容易引起非議。 中央政府對地方事務作出評價,本是無可厚非的。但是,這些公開言論中離不開「加強管治」等帶有中央試圖收緊香港自治權力意味的字眼,引來不必要猜測,難免會使港人感到「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等既定原則受到衝擊,影響港人對中央政府的信任。而對於中央來說,加強管治非但難以帶來預期的和諧穩定效果,而且對中央的管治威信弊多於利。 建立中港關係的制度基礎 2003年後,中港兩地民間交流雖然隨CEPA協議而有顯著增加,但車水馬龍並沒有促使兩地人民相互友好。一方面,受境外、境內的劃分,及互聯網環境和媒體之間的區隔影響,兩地仍存在較大的文化差異。另一方面,中港兩地社會並未顯出充分的尊重和包容。內地民眾仍視香港為旅遊、購物之地,難以設身處地感受香港市民所思所想,對內地媒體、評論員對香港的抹黑並無足夠辨別能力。與此同時,本地媒體也時常大字標榜內地各種社會問題,但本地輿論則鮮有深思香港在國家的發展大潮中的定位如何。試問在這種存在隔閡、針鋒相對的社會輿論環境中,兩地民間又如何加深瞭解,互相體諒和尊重? 近來,「去殖化」的概念成為了當局及建制派的新寵兒。對於2003年以後中央調整政府思路,有人認為是姍姍來遲,也有人認為是破壞高度自治的起點。但不管「去殖民化」命題的真偽性,現時中央與香港關係顯然還有很多需待改善之處,尤其是政見不同的各方如何彼此包容、自我克制,已成為準確落實「一國兩制」的關鍵。如果說香港要防範右傾的港獨主義,那麼同時也應該注意不應盲目左傾。「高度自治」並不等同於中央在香港事務上缺席,只有不斷完善獨特的中央與地方制度——「一國兩制」,才能營造良好中港關係,為未來普選討論開路。    作者簡介: 林朝暉是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大學—倫敦政經學院雙碩士;陳嘉欣是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大學碩士。 微信版:按此

林朝暉、吳舒景:左右為難的中聯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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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政府的治港方略系列四之四刊登於《端傳媒》 2015-10-09   上篇談到,特首雖然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的封疆大吏,但正如歷屆政府經驗所見,由於沒有政黨背景的特首缺乏政黨的穩定支持,特首只能利用問責團隊的官位拉攏政治勢力,與其管治班子間並非同心同德。另外,先有董建華與陳方安生的各行其是,後有占中期間公務員的門戶之見,因此,公務員始終不能完全取信於中央。中央治港始終不能僅依靠特首孤家寡人,而中央駐港辦公室(中聯辦)是駐港解放軍以外另一中央政府可以直接委派內地官員上任香港的官方機構,因此成治港理政的不二之選。   中聯辦的前世今生 中聯辦前身是港英時期的香港新華社。當時香港新華社的組織結構上,劃分了俗稱為“小新華”的新聞機構新華通訊社,以及“大新華”的中共港澳工作委員會,後者主要肩負中央政府與香港之間各種官方聯絡工作。當時港英政府不定位新華社為新聞機構,而是將其視之為官方機構,開展正式的官方往來。此外,新華社也負責拉攏香港社會的親祖國勢力,避免在前途談判前分裂獨立勢力的壯大,建立市民對祖國的好感。礙於1997年前香港仍未回歸祖國,香港新華社的主要工作為聯絡各方、資訊收集、統戰等,建立香港本地政、商界的聯繫,以取得社會各界的信任。 回歸以後,國務院決定重組香港新華社,將“大新華”分拆出來另建中聯辦,負責聯繫外交部特派專員公署、駐港部隊,協助內地有關部門聯絡、管理在港中資機構,促進香港與內地之間的交流合作等職能。有別於特首、特區政府,《基本法》全文中沒有任何條文載明中聯辦的角色以及其與特區政府之關係。雖然國務院港澳辦主理大部分國家對港政策,但因不少港澳辦官員曾被派駐中聯辦,而且中聯辦是唯一設置於香港本地的聯絡機構,所以該辦便成為決策時重要的資訊管道,影響力舉足輕重。 回顧歷屆特區的管治實踐,中聯辦參與香港管治的積極程度與特區政府的有效治理相互交替。特區政府處於民望低點,難以整合不同政治勢力時,自然會倚靠代表中央政府的中聯辦,在立法會通過法案時穩住票源。而當推動極具爭議的法案,特區政府又缺少政治籌碼時,中聯辦的協調角色更為突出。我們無法得知中聯辦的協調過程中有否存在政治利益交換的成分,但可以肯定,回歸後中聯辦已非純粹從事聯絡工作,更是香港管治的積極參與者。   職能衝突,左右為難 回歸初期,中央對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充滿信心。當時內地各省市若有任何與香港的事務往來前,都必須獲港澳辦批示。早期中聯辦繼承了“大新華”的聯絡、統戰職能,而特首也能直接向中央反映意見。不過2003年國家安全法爭議後,令中央政府改變治港思路,重構中聯辦的職能,增編擴員。如此背景下,中聯辦不再僅僅負責統戰和聯絡工作,而且還肩負選舉工程、政治勢力協調等政治任務。這些新職能與原職能在組織管理角度上自相矛盾。 首先,職能上具有內在衝突。選舉工程最直接的考評指標是建制派在立法會和區議會中的議席。但是,中聯辦助選策略正與其聯絡職能背道而馳。2010年,中聯辦曾與民主黨領導層會面,試圖修復關係。但隨後的11、12年選舉中,中聯辦卻全面追擊曾經站在同一陣線、通過政改方案的民主黨。這兩種政策目標間相互衝突,間接釀成2015年政制改革爭議期間中央與泛民的互不信任局面。 其次,職責與職權間也有落差。在港英時期,新華社是中央政府“陣前基地”,被國家領導人授以重大權力,可以按北京當局的方針因地制宜,確保政策落實與本地民情協調。然而,今天中聯辦已淪為執行決策的辦事機構,職權遠不及新華社,無從左右政策目標。由於辦事機構只能按上級制定的目標為導向,因此官員們往往關注于容易衡量成果的選舉工程,而與反對派建立良好互動關係這類長遠方略成為次要選項。   中聯辦逐步喪失了作為駐港機構應有的因地制宜的緩衝作用。 最後,官員的經驗與香港事務間存在落差。過去的新華社社長不少具有外交經驗,他們既熟悉國內政治文化,又對西方選舉政治有深入理解,處理香港事務時往往得心應手、八面圓通。但是,自2003年中央調整管治思路以來,中聯辦主任便改由長期執掌國內政務的官員出任。即使不少中聯辦官員長期涉獵港澳事務,但也只流于文本學習,缺少在西方民主社會的親身觀察和實際體驗。再者,國內政府部門架構層層疊疊,仕途遙長,為了不把政治前途押上,明哲保身,官員們天然有較強的保守傾向,導致官員處理較為陌生的香港政黨政治和選舉政治時,往往不敢大刀闊斧,反對派較“進取”的政治訴求很容易被視為離心離德之舉。 基於上述的職責矛盾,為避免顧此失彼,中聯辦難免在聯繫工作上偏好于拉攏愛國愛港人士確保選舉工作順利,間接營造出處處針對泛民的氣氛,變相惡化中央與泛民本就僵持的關係。中聯辦逐步喪失了作為駐港機構應有的因地制宜的緩衝作用。   言過其實的香港政治 回歸後香港迎來了政治化的年代,社會政治運動越演越烈。自03年七一遊行以來,多場運動被某些部門定性為外國勢力煽動,香港問題甚至提升為國家安全層面的問題,以致牽涉的部門比以往更多,統籌、決策層級也愈來愈高。為此,中央甚至組成了由政治局常委領導的港澳協調小組。如此背景下,中聯辦也只好越趨保守,甯左勿右,對“反對派”加以設防,慎防惹得與外國勢力勾結之嫌,斷送政治前途。 本地的政治及社會運動是否有外國勢力參與固然有待考證真偽。平心而論,各種大型社會運動出現的主因,究竟是外國勢力煽動還是香港管治本身的問題?筆者深信公道自在人心,國內的學者及港人對此應是心中有數。值得一提是,當今社會運動的主力,不少是回歸前後出生的新一代年輕港人,他們對前宗主國印象模糊,港英時代大多是道聼塗説。今天的戀殖情緒恐怕只是無力改變社會不公義的一種宣洩出路。 近年因管治問題而惹起的多場社會運動,一再被當局歸咎為外部勢力煽動,不正面回應社會訴求,難免讓不少港人懷疑有關部門將管治失當的責任推卸,削弱市民相信中央政府能作為監督特區政府施政的信任和信心。再者,偏信英美勢力會為了彈丸香港而開罪當今中國,捕風捉影地以外亂推脫內政問題,恐怕是高估香港。 後記一連四篇《中央治港方略》系列,解讀北京當局在回歸前如何解讀港英政府管治,並延伸至現有的三大“抓手”。回歸後香港民情急劇轉變,《基本法》、行政長官及中聯辦三個“抓手”均受諸多制肘,未能一如期望順時施宜。一方面是回歸前北京制定了低度參與的管治制度,低估了回歸後的複雜環境;另一方面是2003年後忽然改變治港思路,制度能力跟不上政治現實發展。 筆者始終深信,香港長久繁榮穩定,只有建立在協商和相互尊重基礎上的。中央政府于香港的管治角色應有所調整,在回歸早年低度參與和後來全面對抗間探求中庸之道,妥善處理與政治反對派的關係。也只有這樣,“一國兩制”的未竟之業和“五十年不變”後的憲制問題,方有望在我們這一代中得以圓滿。   作者簡介: 林朝暉,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研究員、前學聯副秘書長;吳舒景,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研究員、企業諮詢顧問   微信版:按此

林朝暉、車幸子:一國兩制理想與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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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於端傳媒 2015-09-02 早前,政務司長與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午宴時,探討特區政府在政改一事中的失敗經驗,總結出五項不足之處,其中首兩項是「港人對中央憲制權力的認識和接受程度不足」、「泛民主派對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的互信不足」。回首過去,歷任政務司長極少以任何公開形式,表達香港市民對中央認識不足的看法;而當論及中央與香港泛民主派的關係時,往往只以輕描淡寫的「需要加強互信」作點評,而這次卻異乎尋常地坦言。 政改方案拉倒後,中港間的官民互信陷入低谷。芥蒂固然可以歸咎於政制爭議。不過筆者認為,造成今天局面的元凶,應該是雙方對《基本法》的解讀、認知差異,以及對「一國兩制」這種全球獨一無二的政治制度缺乏實踐經驗。「佔中」、政改爭議乃至最後結果,無疑是一種警醒:我們對中央政府一知半解,而在駕馭「一國兩制」這種創新政治制度方面,也是不經世故、力有未逮。 七一遊行,如夢方醒 相信如今不少香港市民會認為,中央政府對本地政治的參與度隨着回歸越久而增加。不過,這種說法背後隱含幾個問題值得我們反思:中央政府到底通過何種方式參與?參與程度如何?而本地政界有否真正按中央政府意思辦事?這些問題值得深思。但是追本溯源,到底基本法在草擬過程中,理想的「一國兩制」原型、草擬者的原初的想法、修文背後的用意是什麼? 翻閱內地學界的文獻,可以發現,當時香港基本法的草擬以及「一國兩制」的構想中,國家領導人相信中央政府只需在香港駐軍以示主權和維護領土安全,而其他一切均可仿效倫敦當局的治港方略,即透過中央特定部門(職能類似於英國的殖民地部)來輔助香港本土政府處理絕大多數政策事務。即使當時中國在國際舞台中的政經地位及外交實力昔不如今,中央仍對「港人治港」的方針信心十足,只設置主理軍事、外交、聯絡等寥寥幾個機構,也不委派封疆大吏,香港一切政策由本地自行制定。香港基本法草擬的第一稿始至終稿中,始終明確表明行政長官是在香港本地選舉產生。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的關係簡單直接,中央充分授予決策權。京港之間毋須通過任何省級政府,即可直接上呈下達。 同出一轍,回歸初期,中央謹守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對港方針,該時期內地省市與香港有任何形式的交流,都必先經港澳辦核准。但2003年七一遊行後,中央意識到香港政治問題的複雜性,認為有必要調整過去以「一國兩制」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思路;而國內的學術圈,也開始對香港政治、經濟、社會各方面有更深入的認識和研究。 被誤讀的港英時代 有觀點指出,「一國兩制」是仿照港英時期的管治原型。然而,港英政府年代的管治方式,並非只是簡單地透過委任港督;而殖民地部則鲜有參與本港政治及政策制訂的決策。一些有關港英時代的研究以及英國近年公開的機密檔案中,反覆印證英國當局絕非香港政治的被動參與者。實際上,當時總督經常就香港民生、經濟、政策問題垂詢殖民地部,請求當局高層指示和意見。 再者,在港英政府的憲政制度中,港英政府年代的三軍司令作為行政局(行政會議前身)當然成員參與決策;相比之下,香港解放軍司令並沒有可能成為行政會議成員。集殖民地大權於一身的香港總督,更是由倫敦當局從殖民地部或外交部中派遣官員擔任的;回歸後行政長官僅由港人擔任,以問責的形式向中央負責。 如果說,一國兩制是港英管治模式的真實寫照,那麽我們可以認為,當中存在錯誤解讀之處。「一國兩制」的憲制框架只解決了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在經濟、社會層面應該如何並行運作,卻忽視了兩種制度在同一個國家共同體下中央與地方的從屬關係以及互動準則。 政通人和的理想與現實的落差 一種古已有之的「中華大一統」觀念植根於內地和香港的政治結構中。這種基於天下、民族和血統的觀念中,假設香港只要回到祖國懷抱中,政治正當性來源、制度調適、國民身份認同等現代政治及憲政制度問題都會迎刃而解。但事實上,這種觀念並不會帶來對基本法乃至政體的認同。不少溫和民主派人士雖然認同一國兩制,但對內地黨國一體的國家體制不敢苟同;而建制派支持者也未必充分理解這種國家制度。 「一國兩制」的原型及基本法的憲制思路,實為一種顧全大局的做法。先滿足香港本地的政治訴求及制度適應的需要,再處理制度一致性或政治正當性等問題。在確保「統一」的前提下,其他制度都大有商量和讓步的空間,與我國中央集權的慣常做法截然不同。基本法下原先構想的一國兩制是一種「政通人和」的追求,以政治妥協來保持香港長期的經濟繁榮、社會安定。 對社會主義駕輕就熟的中央政府,卻以低度參與的方式管治資本主義的香港。對於一個純粹追求經濟增長的金融貿易城市而言,政治上選擇袖手旁觀,固然是無可厚非。不過,回歸後的香港經濟、社會卻接連遭受亞洲金融風暴、非典型肺炎等天災人禍衝擊,再加上回歸前始料不及的50萬人七一大遊行,造成理想與現實的落差。由此看來,「一國兩制」任重而道遠。 (中央政府的治港方略系列四之一) 作者簡介:林朝暉是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研究員、前學聯副秘書長,車幸子是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研究員

林朝暉、吳舒景:中央治港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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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登於<<端傳媒>> 2015-08-24中央政府的治港方略系列四之二   上文談及到「一國兩制」的原型及《基本法》的憲制思路,實為一種顧全大局的做法。因此回歸以來,中央在香港政策制訂上自我謙抑的角色被視為約定俗成。而對於不少泛民支持者而言,中央的被動角色更是理所當然。平心而論,儘管2003年七一大遊行促使中央重新調整治港方略,但實際上中央在港仍然沒有直接制訂政策的權力和機會。   基本法白紙黑字寫明中央和特區的互動準則,具體「抓手」(近年來流行於普通話的俗語,在本文的語境中意謂「管治工具」)實為有限。筆者認為,目前中央治港有三大「抓手」:基本法、行政長官和中聯辦。前兩者是基本法中明文規定的;而雖然我們無法在基本法字裡行間尋覓到第三大「抓手」中聯辦的身影,但中聯辦的實際影響力已難以避談。礙于篇幅所限,行政長官和中聯辦角色我們將在下兩篇再作討論。   亡羊補牢中的關係觀 基本法是中國對香港行使主權的依據,它維持了香港生活方式、經濟及政治制度的獨立性,訂明中央與香港的權利與義務,明確「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管治方針。然而,從基本法背後的憲制設計的原型來看,法律框架著墨兩制差異多於一國。於基本法醞釀的階段,中央為了向世界說明中央回收香港的決心,以及穩定香港人回歸的信心,當時草擬委員會成員有意或無意將基本法的重心放在「兩制」的討論上,致使大部分條文均強調原有制度保持不變,對香港在中國的版圖中所處的位置和角色卻未有述及。中央與香港的關係只是寥寥數條,而香港與中國其他地方政府的關係更是含糊不清。筆者認為,這些內容的空白是國家缺少「一國兩制」這種創新政體的實踐經驗所致的。   我們翻查不同的中英香港前途談判、特區政府籌組的歷史文獻和回憶錄中可見,當時英國當局對香港土地、財政儲備問題往往喋喋不休,卻極少談及憲制及政制發展進程等政治構想。這間接使中方誤會英國只在意在港的經濟利益及財政問題,結果在基本法經濟和財政一章巨細無遺,而對英國當局和香港本地對回歸後憲制建議內容照單全收,未有充分評估這些政制設計將帶來的後果。   回歸以來,香港管治問題四起,中央如夢初醒。中央意識到,要有效管治香港,令人心回歸,僅靠維護上世紀定稿的基本法、保持「兩制」的政治底線或確保首長人選治標不治本,皆因現有的一國兩制還存在諸多未能述及的漏洞。 有見及此,2003年後,中央政府多次重申中央依法享有的「剩餘權力」、「特首實質任命權」、「人大最高決定不能撼動」的主張,這些行動背後的動機,實為回溯(reclaim)基本法中未能明晰的中央與特區關係。   道不盡的「法」外之意 現有的基本法未能窮盡的中央與特區關係。首先,高度自治的含義未能道清。基本法17條中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對立法會通過的法案發還重審,這項規定體現了國家最高法定機構對特區行使的終極權力。然而,究竟中央可在特首與立法會相持不下時行使其終極權力從中調停、仲裁,還是中央透過該權力向香港地方議會傳達國家意志?背後牽涉的是香港「高度」自治程度,這兩者相去甚遠。前者表明香港是在整個國家體系中幾近「完全」自治,而後者則說明香港是單一制國家中享有較大行政、立法權力的地方政府。然而,由於這項權力在回歸以來從未被使用,我們也無法驗證上述兩項假設。   其次,人大常委會和特區司法機關之間的關係也是模糊的。歷次人大釋法事件中,雖然每每引起香港社會對司法獨立的關注,但無可否認,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權是明文規定的,其解釋範圍絕不偏離原文。香港雖然有別於其他內地省、市、自治區享有終審權,但是對於特區政府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或中央政府所作出的法案和決定時,又是否擁有審議和駁回的權力呢?最近學聯常委梁麗幗對政改一事訴諸法庭,其弦外之音,確實值得反思。   實際上,基本法中把終審權下放予地方政府的做法是全球罕聞的。相比港英年代的香港,殖民地當局並不享有終審權力。當時殖民地的終審案件是直達由政府內閣把持的英國倫敦樞密院司法委員會,而並非享有司法獨立的英國最高法院。這種司法上訴安排,與港英行政機關從屬於英國當局相適應。但是,在「一國兩制」中央與地方行政權力有從屬關係的情況下,既要讓香港司法機關保持獨立性、享有最終仲裁權,又要兼顧國家制度。要為這種制度自圓其說,談何容易?   再者,基本法中雖訂明瞭兩地權利和義務,但落實路徑依然缺失。基本法45條中規定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最終會達至普選目標;23條訂明香港「應」自行為國家安全立法。由於責任明確,自然無可抵賴。   中央原來的構想中,特區就23條立法是落實普選的前提。但出於穩定香港政治的考慮,卻選擇了普選方案先于23條成功立法出臺。但是,兩個方案先後遭到否決,這引申出我們無可回避的問題:倘若普選、國安法立法未能取得雙方共識而被拉倒,由誰負上政治責任?後續應有什麼修補機制?重啟立法又該有什麼途徑?以上種種,均是基本法未能窮盡的「法」外之意。 縫補制度空隙,為未來遠航 為了尊重高度自治,中央過去選擇了作繭自縛,不少法定權力形同虛設。不過,隨回歸後香港社會多次迴響,遂令中央改變態度。儼然,如今中港兩地的官民互信已陷入回歸以來的低谷。   理性討論是以充分理解為前提。基本法是上一代中港兩地長期協商和互信的成果,不應視之為擺設。若未能正確理解基本法背後的用意,而僅僅為了在法律的字裡行間中爭奪話語權,貿然提出修法的要求,甚至否定其價值,只會破壞雙方長年累月積累的信任。   毋須贅言,中央與特區之間的關係仍存在制度空隙,亟需填補。因此,筆者大膽倡議,中央與香港各界,包括政界、學術圈乃至民間,共同搭建一個國家框架底下制度化、恒常性的政治協商平臺,主動挑起「一國兩制」發展的擔子,以相互尊重、理性討論為原則,替代喧囂,向著建設性的目標,共商國是,為兩地「50年不變」後的遠景揚帆起航。   作者簡介: 林朝暉是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研究員、前學聯副秘書長;吳舒景是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研究員 微信版: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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