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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防衛型民主”理念下香港政黨行為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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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登於《法學》2015年第4期, 2015-06-06   摘要: 回歸後的香港,政黨法治化體系一直未臻完備,加之“23條立法”長期未完成,政黨行為的法律規制存在潛在的漏洞。有鑑於此,同時也考慮到香港作為代議政制後發展地區,而且正處於民主轉型期,完全有必要通過積極借鑒民主先行國家的民主發展經驗,建立起一種“防衛型民主”制度,並在此基礎上構建起政黨法治化體系;尤其是在保障結社自由的前提下,有必要建立針對特定政黨之憲制性規範機制,以鞏固自身民主發展的成果,維護《基本法》所確立的其他重要核心價值。與此同時,香港特區在對該機制進行具體設計時,亦應對相關權力之運用進行適當的規限。 關鍵字: 防衛型民主;自由民主基本秩序;政黨禁止;23條立法 結社自由作為近代立憲主義所確立的憲法基本權利,一方面要求法律應對政黨權利實行有效保障,另一方面亦基於憲法權利自身的界限而容許法律對政黨行為設置明確的權利邊界。在香港,以“香港民主同盟”為代表的本地政黨自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正式產生之後,[1]即作為本地重要的政治媒介,持續地參與和推動了香港民主政治的發展。[2]尤其是回歸後,政黨在新的憲制框架下極大地影響了香港政制的發展,並在一系列重大政治事件中起到了相當關鍵的作用。然而,由於現行政黨立法體系並未完備,導致當今香港特區對政黨政治的規範性約束一直落後于本地區政黨政治的發展狀況;而規範層面的缺失,又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特區政府在政黨規管方面的功能障礙。時至今日,隨著特區政制的進一步發展,如何完善立法並有效地規制政黨行為,已經成為香港所必須面對的迫切性難題之一。 筆者認為,在有關這個課題中,如何構建起針對特定政黨之憲制性規範機制的問題尤為重要,但恰恰被人們所忽略。其實,如下文所論,鑒於反憲制政黨的活動極易對憲政秩序造成衝擊和破壞,以德國為代表的許多國家均通過專門立法建立起了針對特定政黨之憲制性規範機制。反觀香港,在政黨規制乃至憲制性規範機制的問題上,目前卻仍處於一種困厄境況:一方面,雖然已存在一定層面上的針對特定社團的禁止機制,但由於其專屬性和實效性均存在較大局限,導致針對特定政黨之憲制性規範機制難以通過現有制度得到有效實現;而另一方面,由於2003年“國家安全條例”立法計畫流產之後,國安立法的相關議程至今仍處於擱置狀態,因而短期之內專門針對特定政黨之憲制性規範機制又不太可能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這一途徑得以建立。 有鑑於此,我們認為有必要另外開闢第三條途徑,即通過借鑒德國等國家“防禦型民主”制的發展經驗,以此指導《基本法》有關條文的解釋與應用,在香港特區建構起一套以“防衛型民主”為基礎的政黨法律規制機制,尤其是藉此建立起針對特定政黨之憲制性規範機制。而即使“基本法23條立法”得以在未來實現,亦可將此機制納入其中。 本文擬主要採用比較分析和規範分析兩種研究方法,在對德國式“防禦型民主制”下反憲制政黨違憲禁止機制的形成和發展進行全面考察的基礎上,分析香港特區現行相關立法的得失,力圖從“防衛型民主”的理念,對香港特區應如何建構針對特定政黨之憲制性規範機制提出嘗試性的分析。 一、“防禦型民主”的緣起 如所周知,現代西方的憲制實踐和理論的發展使得立憲政治發生了重大的推移和變遷,其共同的趨向,主要是由“自由主義之代議制度”逐漸演變成為“政黨國家之民主主義”。[3]深究此種轉變背後的緣由,會發現此乃“自由主義代議制度”迫於政黨政治的現實影響力而不得不作出的一種選擇。尤其在二戰後的德國,由納粹政黨上臺執政而導致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被嚴重踐踏的慘痛教訓直接催生了一種被學者稱為“防禦型民主”(wehrhafte Deomokratie)的新型民主理念。這種“防禦型民主”的興起,使得原先政黨國家堅守價值中立的傳統民主主義得到了明顯的修正,其中最為奪目的動向就是:憲法在保障政黨憲法地位、政黨自由的基礎上破天荒地引入了一種例外機制,此即針對有害于現行憲制秩序之政黨的專門禁止機制。這種針對反憲制政黨的違憲禁止機制在二戰後的西德《基本法》中被首次正式確立,並逐漸為現代立憲政治的主流價值所認可,後來亦影響了很多國家的政黨立法。 當然,這種“防禦型民主”理念的思想源流,可以追溯到二戰之前,德裔美籍學者卡爾·羅文斯坦(Karl Loewenstein)於上世紀30年代在其所發表的論文Militant Democracy and Fundamental Rights, I中提出了反納粹的“戰鬥民主制理論”。鑒於當時納粹主義在多國的迅速蔓延,羅文斯坦認為只有“戰鬥型民主”(Militant Democracy)才能夠抑制反議會及反民主勢力的發展。[4]此後,流亡英國的著名德裔學者Karl Mannheim于1941年在牛津大學以《替我們的時代把脈》(Diagnose unserer Zeit, Diagnosis of Our Time)為題發表演說時正式提出了防禦型民主的觀念,其理論對戰後德國憲政法制的重建影響甚大。[5] 在戰後德國,“防禦型民主”的理念得到了確立,並被界定為:“《基本法》不再對於民主原則採取價值中立的判斷,而認為其內容在憲法、自由與人性尊嚴等價值塑造下,存在一種價值與界限”,[6]國家在推行民主政治的同時亦應建立起控制民主風險的相應機制以保護好其他必要的憲法核心價值,不允許“民主的敵人嘗試以民主的手段顛覆民主制度本身”。[7]在這樣的一種民主制度中,由《基本法》所建立的整個憲法秩序受到了特別保護,國家針對有可能對這一制度持敵對立場之個別個人或組織不是採取中立的態度,而是採取積極捍衛的措施。 作為德國憲法的“基本構成元素”[8],“防禦型民主”較為廣泛地體現於《基本法》的多個條文之中,比如:作為德國“憲法”根本規範並嚴格保障“人的尊嚴”的第1條;規定公職人員必須依據公法“服務”且不得違反對憲法之“忠誠”的第5條第3款、第33條第4款;規定對違反“憲法秩序”之結社進行限制的第9條第2款;規定若某些基本權利被嚴重濫用於對抗自由民主的基本制度時,聯邦憲法法院可聲明特定基本權利失效的第18條;對有違憲法秩序、自由民主基本制度的立法和個人行為進行制約的第20條第3、4款;規定對違憲政黨進行禁止的第21條第2款;等等。 概括而言,德國式“防禦型民主”制度的核心價值是主張尊重人性尊嚴及人的基本價值,強調自由不應賦予自由的敵人,以保障由憲法所確立的“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以及“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存在”不受危害。因此,若特定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在於妨害或排除“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或危害“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存在”時,即會招致背離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否定評價,將不被允許在憲法之下繼續存在。[9] 至於“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德國學界一般認為它屬於德國憲法基本原則中的“不可改變的原則”[10],主要由兩大要素構成:其一,國家秩序以人為根本的人本價值觀;人民的基本權利拘束國家立法、行政及司法權。其二,聯邦共和國為民主、社會的聯邦國,具體實踐分權與制衡原則。[11]而根據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於1952年禁止德國社會主義帝國黨案(the Banning Case of the Socialist Reich Party)的判決,所謂的“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the Free Democratic Basic Order),其基本內涵包括了尊重《基本法》所具體載明的人的權利,特別是尊重個體生命和人格自由發展的權利,人民主權等多項要素。[12]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存在”則是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持續存在,包括政治上的獨立自主、領土的完整、國家安全不受威脅等。任何政黨,如被判定存在危害“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存在”之實質性目的或行為,即屬違憲。[13] 總之,德國的這種“防禦型民主”是在特殊的歷史背景下誕生的。它既是在反思了魏瑪憲法時期德國民主政治之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形成的,當然也是基於戰後東西德之間的政治對立而產生的一種制度。這種制度具有特殊性,在西方自由民主國家中也曾經受到一些批評,而且在長期的實踐中,也貫徹得越來越審慎。[14]但是,對於後起之民主國家或民主社會的民主發展,具有很重要的借鏡意義。而事實上,德國式“防禦型民主”在後來也為世界上很多國家的政黨立法所吸收和發展;儘管這些國家所建立的“防禦型民主”制度均不盡相同,但基本都包含了針對反憲制政黨的專門規範機制。[15] 二、“防禦型民主”在政黨法治化中的實踐:一個比較考察 應該承認,在現代國家,政黨已然成為民主國家職能組織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為此,通過專門立法對政黨採取限制或禁止措施,並非沒有侵害結社自由之嫌,且對於人民政治參與權以及以政黨政治為基礎的議會制也可能具有一定風險,乃被認為屬於“不能輕予同意之事”[16]。然而,當年德國納粹政黨上臺執政的慘痛教訓卻時刻提醒人們,極端主義政黨的存在,乃是使民主政體從其內部崩壞的最大隱患。[17]有鑑於此,以戰後西德為代表,不少國家為防止民主政制反受極端主義政黨之侵害,都在發展“防禦型民主”的基礎上建立起一種針對特定政黨之憲制性規範機制,即反憲制政黨違憲禁止機制。這種反憲制政黨違憲禁止機制的基本立場認為:“任何違反自由民主基本秩序者均應視為憲法的‘敵人’(Feinde)”[18];因而,違反憲法所規定之基本原則的政黨也被評價為敵視憲法的政黨,必須通過某種憲法機制予以禁止並取締。 值得注意的是,現代國家基於“防禦型民主”主義所建立的針對反憲制政黨的違憲禁止機制是完全不同於“法律敵視政黨時期”的政黨禁止機制的。所謂“法律敵視政黨時期”是法政學者在分析政黨法律地位嬗變過程後所提出的一個概念,指的是在政黨法律地位變遷過程中,任何政黨均曾處於被公權力敵視和壓制,即作為一種為法律所否定的政治現象而存在的那個階段。這種經典劃分理論的提出者是德國學者杜禮培(Heinrich Triepel)教授,他認為,在各國憲制發展史上,政黨法律地位作為政黨在國法秩序中的表現形態一般主要經歷了四個階段的變遷,依次分別為:法律敵視(Bekampfung)政黨階段;法律忽視(Ignorierung)政黨階段;政黨獲法律承認及法制化(Anerkennung and Legaliserung)階段;政黨被納入憲法(Verfassungsmabige Inkorporatior)階段。[19]而本文所討論的“防衛型民主”理念下針對特定政黨之憲制性規範機制,正是現代國家進入“政黨被納入憲法”時期後,為防止政黨侵害憲法所確立的“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而建立起來的針對違憲政黨進行禁止、制裁的一整套機制,與法律敵視政黨階段的情形不同,儘管同樣都存在公權力通過專門的法律措施對政黨進行禁止,但二者之間判然有別,其根本不同就在於,“法律敵視政黨”階段與“政黨被納入憲法”階段的“政黨禁止”機制所分別對應的政黨規制理念是迥然不同的:前者對政黨制本身採取的是一種消極主義,基本立場為全面否定政黨;而後者則對政黨制本身採取一種積極主義,所反映的是公權力承認政黨的立場,反憲制政黨的規制及禁止只是法律機制上的一種例外。[20] 戰後德國式的反憲制政黨禁止機制主要表現為,國家通過專門立法對政黨的目的及行為施加必要的規制,以防止由憲法所確立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以及國家安全受到政黨的危害,確保國家能夠在必要時採取法定措施判決禁止違憲政黨的存在。根據德國《基本法》第21條第2款的規定,企圖損害或廢除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或企圖危及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存在的政黨均屬違憲,不受德國法律的保護,國家可以在特定情況下宣佈政黨違憲並取締之。 通過比較分析可知,德國關於政黨違憲的認定與義大利、法國、瑞士等許多國家存在明顯的不同,其違憲認定“不需要扣牢於具體違法事實,而以‘趨向’為足”。[21]換言之,基於政黨違憲後果的嚴重性以及政黨違憲制止的時效性,德國式的特定政黨禁止機制對政黨違憲所採取的是一種預防主義的態度,充分顯示了其“防禦型”的性格。因此,只要政黨的目的或其行為有損害或廢除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或意圖危害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之存在的意圖,則可認定其違憲。至於裁決政黨是否真實地“構成違憲”的權力,《基本法》則將其交由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行使,而具體的審理程式,在《基本法》、《政黨法》以及《聯邦憲法法院法》等一系列體系化的法規範中得到了較為詳細規定。 […]

林朝暉、蔡柏熙、吳舒景、車幸子:通過不只需要「讓步」 更需要「共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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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於明報30-05-2015 政府在上月提出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的建議辦法。現時建制派和泛民主派之間在爭奪民意。但雙方其實都明白,當中不少支持者都只不過是出於考慮政治現實才委婉接受。因此政府及部分建制派議員口中的大部分市民滿意方案實為空談。同樣,對於方案反對者常所言的「袋住先就係袋一世」,也只不過是假定中央政府在2017年政改通過後,就等同落實《基本法》規定的普選承諾,今後不會再有修改的空間,無疑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欽差大臣」 再重複地說:「現時政改方案規定有2至3名特首候選人,保障了選舉的競爭性。」「由500萬選民選出行政長官,比現時1200人選出,更有民主成分。」但實際上今天的亂象關鍵在於中央從未有推行過民主選舉的經驗;對於中央政府而言於資本主義城市當中推動民主選舉,與原有的政治風險控制機制截然不同。幾位經歷過六四事件的「老北京」向筆者表示,他們去年9月1日看到報章頭版上標着,「人大通過香港2017年一人一票選特首」時,雖然直覺上認為要從共產黨手上拿到普選權簡直是天方夜譚,但如果香港真的是能夠順利落實普選,這將會是他們盼首已久的夢想。 與中央政府商榷 今天絕大部分香港市民都經歷了基本法草擬的過程。在基本法草擬過程中,第七稿尚未設定就已對「提名委員會」進行討論。在第八稿中,條文中加入「提名委員會」的安排,當時不同團體對「選委會」及「提委會」有各自的意見及考量。正方主要觀點包括:提名委員會中工商界的部分能保護資本主義社會;第二,在當時香港的政治環境下,直接選出行政長官容易令主張「推進中國民主化」的政客勝出,這可能不獲中央任命;第三,可以確保候選人的素質,並控制普選環節候選人的數量。 反方意見包括:第一,由一小群人擁有選舉權/提名權,會容易產生不公;第二,行政長官由立法會或其他各級議會以外的團體,如提名委員會提名或選舉產生,香港會出現在行政及立法以外的第三個權力中心,干擾行政立法正常運作。 時過境遷,問題逐漸開始浮現。今天香港政治氣候,已經不見得以高舉推動中國民主政治,維護「一國兩制」的政黨佔優;相反,「本土」及激進勢力,乃至「港獨」這些與祖國各奔東西的主張,愈見成為政治主流。今天祖國的市場經濟也充滿資本主義色彩,提名委員會的責任是維護資本主義社會繁榮安定,理由明顯說不過去。如果過去多屆選舉委員會的實踐經驗中能夠讓香港市民產生信心,那今天市民對選委會/提委會的說法,絕不可能都是一大堆的疑慮和負面印象。 的確,現時提名委員會中的組成部分,與民意有所脫節。本地強大的商界勢力壟斷了香港的經濟命脈,擁有左右大局的政治權力。在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中反映,當中央政府及香港市民意願明確,本地財閥有能力堂而皇之忤逆中央及香港市民。但中央政府過去多年連番護短,牽連的卻是香港市民對中央政府和「一國兩制」的信心。 另外,當年基本法草委擔心提委會演變成第三權力中心問題也逐步浮現。現時行政長官選舉的制度設計中,根本就無法透過5年一度的選舉讓民意撮合行政立法,促成一個有共同政綱和施政理念的行政立法一家的「管治聯盟」。選舉委員及未來提名委員一樣,香港市民根本無法要求其問責及交代投票意向。試問怎樣讓人信服提名委員會的存在是為了確保最終進入普選階段候選人的質素,而並非是讓小部分人謀求自身私利? 泛民主派的「雞肋」 對於泛民主派支持者,在民主路上爭取接近40年,不會不明白「普選」曾經是多麼遙不可及,也應該明白今天是多麼的近在咫尺。當年在基本法草擬第八稿過程中,剛經歷「六四事件」。假如當年沒有「提名委員會」的安排,中央政府也不可能讓普選在2012年或以後實施。無疑當年對「提名委員會」內容細節的留白,就是希望留待以後按香港及內地實際情况再作修訂。無可否認的是,草擬時的對港事務官員都曾經滿懷自信,回歸20年後的2017年,香港與祖國已經是同心同德,中港一家。始料不及會有2003年七一大遊行及2014年的佔中行動。中央對港部門在2003年以後收起樂觀情緒,開始積極協作特區政府管治,扶持親建制勢力。 對於泛民主派而言,2010年曾經相信「大局為重」與中央政府站在同一陣線,結果換來的卻是對港工作部門官員的「政績觀」 在來年立法會選舉上對其全面圍剿。官員只顧及短期成效,缺少對長遠建立互信的考量,就連回歸以來領導人多次強調倡議構建「建設性反對派」的思路,迅即拋諸腦後。 現在要泛民主派鼓起勇氣通過,就必須讓雙方弄明白兩個問題:第一,中央政府是否有決心及誠意依基本法45條的規定,兌現遲來「民主回歸」的承諾。第二,泛民主派及一直堅持反對方案市民,還是否尊重基本法草擬過程中有關「提名委員會」的決定。這兩者都是落實普選的重要基石;任何一方無法理解,都只會令普選無望。 國家副主席在上月重申中央對於依法落實普選是堅定的,這算是就第一個問題回答了「決心」,但當中的「誠意」仍然有待進一步答覆。可是,這個「誠意」會否到來,正如上面所言,也需要北京與香港本地之間的良性互動及互信。若然泛民主派及市民由始至終,堅決不承認「提名委員會」。筆者很相信現時這份「折衷方案」也會成了表決方案,普選也成了通過與不通過也罷的「雞肋」。 共同協商解決香港政治困局為起步點 要讓香港社會重新步入正軌,中央及香港就必須有共同的目標及基礎。普選只是一個手段,但內涵還是需要認清的。要泛民主派支持政改通過,中央及特區政府就需要有新的論述,解決上述制度性問題重建管治,使香港走向正軌。中央的「誠意」及泛民的「讓步」不能光建立在空洞的「普選」二字,才是協商及解決問題的起點。 第一,香港社會需要恢復政治穩定,建立市民對制度的信心。香港急需一個相對穩定的政治環境來謀求未來經濟及民生出路。香港社會公民意識日漸高漲,市民參與政治的期望愈發增加,但政府與立法會實踐價值的能力回歸多年未有明顯進步,相反民主成分不足更顯現不少造成社會期望與政治現實的落差。正如前陣子的光復上水行動,其實就是部分市民厭倦一般示威抗議,認為傳統渠道無效。因此進而尋求制度外,甚至是違法的直接行動。 香港憲制民主化有迫切性。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實際上是給市民提供一個有效而直接參與政治的渠道。若政改不獲通過,結果不只讓香港在經濟及民生蹉跎,政治生態也會愈發惡劣。市民,尤其年輕一輩對制度更不信任。泛民主派不會因為拒絕「袋住先」而令民主運動及泛民主陣營變得更堅實,讓等待多年的香港市民對政制前景及未來失去信心,結果只會坐就「港獨派」。 第二,香港急需改善行政立法關係,提高政府管治能力。行政機關與立法會長期存在民主程度的差異,導致行政立法處於對抗關係,政府政策難以在立法會通過。由全港選民選出的行政長官施政上有較強的民意與立法會議員討價還價,而且利用全港性選舉,促成未來行政長官參選人要有能力尋求不同政黨組成議會內的管治聯盟。 現時提名委員會的設計,除了立法會及區議會界別外,真正由政黨手執的提委會選票只有50票左右。 只有讓立法會的政黨在提名委員會中有較大的議價能力,才能使政黨成為平衡社會界別利益及政府之間的橋樑,讓提委會成為連結行政立法的機構。再者,政黨背景的提名委員也需要為其提名向選民交代問責。這使得每屆行政長官選舉,不僅是一次民意授權,更是修補行政立法關係,鼓勵政治協商,令貼近民意的政策得以通過。 第三,通過方案有利重建中央與泛民主派之間的互信關係,促進香港民主化進程發展。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諾思指出制度變革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出現,這就是所謂的「臨界點」。在香港民主化發展來說,今次政改就是一個「臨界點」。泛民主派的動員造就了79天的佔領,但也同時意識到自身實力有限;而中央政府也需要重新審視2003年以來的治港方針,進行調整,豐富「一國兩制」的內涵,建立官民互信。相反,否決後香港的民主道路會變得更嚴峻。 在這個重要世代交替的時刻,中央政府及泛民主派是時候促成政治和解,商討香港未來,共同定下願景和方向。讓明日香港的領袖及新一代年輕人建立對中央政府的好感和信任,也讓中央政府有信心踏出調整治港方略的一步,重新看待泛民主派,緩解香港在民主化過程的陣痛期。在2017年讓中國政治現代化作一次重要的「試驗」。   作者簡介: 作者﹕林朝暉、蔡柏熙、吳舒景、車幸子是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研究員   微信版:按此  

國安法引來的政治不安 重振基本法的協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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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登於<<明報>> 2015-03-06   工聯會秘書長吳秋北近日多次公開提出引用《國家安全法》(簡稱國安法)至《基本法》附件的建議,以填補尚未就23條立法而產生的法律空隙。該建議不止讓普羅市民訝異,也令政界同行頓感錯愕。現任人大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的梁愛詩表示此建議沒有必要,而即使是工聯會同僚的行會成員鄭耀棠和立法會議員陳婉嫻,也不見得會為該建議公開背書。 一直以來,引用國安法之說僅限於國內學界的學術討論,並沒有上升至國家議程的層面上。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教授雖於去年4月提出過「23條立法前可以考慮暫行國安法」的觀點,但充其量也只是對國內學界一些零散論述的總結。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盧文端先生於1月31日《明報》中撰文中提到,「既然基本法第23條已經明確規定香港特區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而本地立法也對香港最有利,各方理所當然應該努力推動在香港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可見引用國安法之說,只是內地學者的一家之言。然而,在後佔中時期的肅殺氣氛下,身兼全國人大委員的吳先生,揚言要在人大會議中提出有關議案,顯然踰越了市民的雷池,並非天時地利人和之舉。 當然提案在愛國愛港陣營不乏支持。但讓筆者憂慮的是,貿然將尚未在本地取得共識的議題提上議程,非但難以達到預期效果,而且借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最高權力,以「大石壓死蟹」將國安法強加於香港,只會讓政治裂痕更加撕裂。其實,與之相似的事近年來並非鮮見。種種迹象顯示,愈來愈多對港部門以自上而下的強制性方式落實政策,試圖繞過在香港本地醞釀、諮詢、協商及達至普遍共識的政策制訂過程,偏離了過往17年成功落實一國兩制之根本——多方共同協商並達成共識的精神,讓筆者等一輩的年輕人憂慮!   不尊重既有做法 請恕晚輩直言,這種不尊重協商精神的做法,在一國兩制落實17年以來變得普遍。筆者認為,這和去年的「白皮書」、「8‧31決定」如出一轍,與過去「萬事有商有量」形成鮮明對比。在此,我們並非針對白皮書和8‧31決定的內容。雖然這兩份文件中蘊含中央的政治考量和憂慮,實為政、學界眾所周之,但兩份文件的出台方式上,明顯帶有展示中央權威的意味。非但事前沒有充分知會各界,而且在其用字與發布方式上,也不曾向愛國愛港陣營預熱和尋求意見。這種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法,實令香港各界措手不及,也令市民,尤其是本地專業精英深感不安。 以白皮書為例,對於很多人來說只是舊酒新瓶罷了。白皮書總結了回歸以來的各項成就,從管治者角度重新論述特區與中央之間的關係及權責。這些說法大多為基本法及《中英聯合聲明》上既有內容,實無新意。 白皮書備受爭議的主要是用字上罔顧了香港政治現實和慣例。例如「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一段中提及到法官應該維護國家安全。主事港澳事務官員雖多次表示治港政策維持不變,但這讓部分泛民主派及市民理解為中央不尊重香港法治,要以「人治」的政治決定左右「法治」的司法制度。其實,要達到預期的效果,理應強調「忠誠」(loyalty)於國家和人民,取代以「愛國」(patriotic)等具有主觀性的字眼。這與全面管治權的道理是相通的,「特區管治權力全來源於中央政府授權」是更符合法理的客觀描述,泛民將難有反對的道德理據。然而,市民對中央不尊重法治的疑慮,顯然不是三言兩語間釋除的。帶有強勢意味的字眼難免會成為泛民和傳媒的眾矢之的,被詮繹為中央全面接管香港,甚至有人言之「一國兩制已死」。 筆者與眾多香港市民一樣,經歷回歸的歷史進程,親身感受到一國兩制下中港互動的轉變。祖國的國際地位和經濟實力日益增強下,影響了中央對港事務的態度,容易忽略了香港的特殊性而違反一國兩制。造成這種態度改變原因有三:一、中國綜合實力增強,外交上不再韜光養晦,對港工作上變得主動,不再擔心過多插手香港事務會惹來國際批評;二、特區政府多年來於政治困局上處理乏術,而無論如何,中央政府也比特區政府更有資本和民望來承擔政治風險,因此由中央訂立規舉是順理成章的;三、內地正處於經濟轉型及政治改革的歷史性時刻,中央還沒有足夠準備處理好民主普選於香港落地的後果以及其對內地政局的影響,以致於香港是否通過政改方案,以及與溫和泛民間互動的問題,成為政改時期中央的軟肋。 從白皮書、8.31決定、佔中至今的這場攻防戰中可以觀察到,中央和香港政府策略上因勢而謀,整體處於上風,容易志滿得意,繼而不尊重香港本地既有慣例,形成非如此不可的強權心態。   「一國兩制」的協商精神 不論是中央官員、香港市民或建制派,實不宜忘卻協商和共識是準確落實一國兩制的支柱。任何一方試圖有意無意跨越「一國」或「兩制」邊界,都會破壞上世紀以來中港兩地達成的共識。 無論國安法還是23條的問題上,其爭議核心一直在於「如何」以及「誰」執法上。其實,基本法的起草過程中,對於用內地的還是香港的司法制度來確保香港政治組織不會與外國勢力勾結,保證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問題早已達成共識,這些共識是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後能夠取信於香港市民的基石。 翻查基本法的草擬稿件,國家安全相關條文首先於第一、二稿的第12條和第三至六稿的第22條出現。以上各稿規定「香港特區應以法律禁止任何破壞國家統一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為」。而第七稿後始變為「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前後兩者分別在:一、立法責任確立為香港特區,執法責任順理成章落於特區政府上;二、對破壞國家統一和顛覆中央的行為有更清晰的界定;三,國家安全的維護對象由第一至第六稿中的「中央人民政府」修改成「國家」,並相應地刪去「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字眼。可見,雖然內地實行「黨國一體」,但基本法卻積極回應港人對內地政制的疑慮。上述條文起草過程中,一方面反映基本法草擬期間中央與香港之間理性的討論氛圍,對彼此的政治要求表現出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另一方面反映基本法能取信於港人,而中央也信任香港有能力履行立法責任。 不幸的是,由於港人在六四期間對學生運動的資金支持和政治分歧,致使中央與不少基本法草委的關係轉差。而1990年2月的第八稿也演變成為今天基本法第23條,包含了「禁止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和「與外國政治組織聯繫」等字眼,但香港自行立法的規定仍然保留。不過,即使八九後緊張的政治氣氛下,基本法終稿依然顧全大局,堅信香港健全的司法制度,尊重既有政治倫理,何以這種中港之間理性討論、共同協商精神,卻演變成今天的「自上而下」的強勢政治呢?   把握好權力的尺度 一國兩制的實質內涵,並非基本法或白皮書的紙上文本,而是由中央和香港之間的互動所實踐的。評論家固然可以用外國介入、政治獻金、國民教育或青年工作缺失等原因來批評泛民的拉布、佔中和各種政治不合作運動,但也應該看到,即使是「袋住先」的支持者,也會擔心中央突然變卦,不再尊重港人原有的生活方式,摒棄那些公平、合理的政治慣例。 回顧基本法草擬過程、特區政府籌建和2010年政制改革,均經歷長時間的諮詢,共同商討解決方案,協調和游說各方,讓港人通過各種渠道參與討論,其意見得到充分表達和考慮。最終決策前,中央均會預先向各持分者「打招呼」,鋪墊工作做得相當到位。 筆者相信,「治亂世用重典」的套路並不適用於香港。要準確落實一國兩制,有必要認清中港之間的政治特殊性,尊重既有秩序,建立制度化的溝通機制,凝聚共識。只有建立政治互信,各界方有妥協的空間,而中央長久以來對香港政治發展的憂慮方可能真正地消除。   作者簡介: 林朝暉是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研究員、前學聯副秘書長;吳舒景是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研究員  

林朝暉、吳舒景:「青年問題」——請給社會一個公平正義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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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朝暉、吳舒景 不宜全然諉過於教育之上 近日,北京召開了全國港澳研究會座談會,該會議題聚焦在香港青年問題上。會上學者們對於青年人成為挑戰中央和特區政府權威主力的原因議論紛紛。會後,會長、部分副會長及理事們先後在公開場合上指出關鍵是「教育存在理念性問題」。他們認為,當前香港教育的國家民族認同、國家安全和利益等部分缺失,因此,國民教育應有所加強。   回歸以來,不論特區政府的宣傳還是課堂的公民教育,都片面闡釋一國兩制下中央只有國防與外交權,而關於《基本法》載明的中央八大權力(包括立法監督權、人事任命權等),還有單一制國家體制下特區權力的管治權來源等核心問題卻鮮有觸及。「香港有否承擔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責任」,以至「普及平等的選舉是什麼」等問題,左校、直資和其他學校之間的說法迥異是眾所周知的。 誠然,青年問題已寫在特區政府和港澳研究會的議程上。然而,若我們追本溯源,「教育的缺失」真的是當今香港青年問題的癥結嗎?絕大部分佔中的年輕人都是回歸後接受本土的基礎教育,這套教育制度既產出了會長所言之「毒豆」,但也不乏「甜瓜」。依筆者之見,這兩類學生本同末異,我們實不宜全然諉過於教育之上。實際上,香港當下真正的青年問題,乃是全球化、資訊化下當代資本主義政體結構性矛盾的體現,也是香港政制民主化發展「久拖不決」刺激下的產物。     現有制度無法疏導青年不滿   時下市場經濟的新寵兒,既不是土地或金融的炒賣者,更不是那些依賴資本或經驗的人。信息和知識爆炸的今天,最具市場價值的,是富有創意、批判思維,且能發掘潛在問題的人。以問題解決為導向的專業技術人員,因難以適應於瞬息萬變的環境,其市場發展空間今非昔比。因此,全球化與資訊科技的急速發展,對年輕一代有充權作用。年齡或資歷,已不再是決定成功的唯一因素。   青年人不斷被充權的同時,也要面臨全球化資本主義經濟制度嚴重僵化問題,對於戰後出生的上一代來說是前所未見。資本主義制度的自我修正機制,如福利、再分配制度等正逐漸崩壞。世界經濟危機中,這些措拖一再被政府和財閥視為問題根源。而且民主制度運轉相當依賴於財金支持,由財閥支持的主要政黨在增加福利開支、加強監管壟斷事業等議題上避重就輕。現行制度的既得利益者面對危機時,經常顧左右而言他,提出無關痛癢的議題。而政府、政黨和傳媒卻陷入資本競爭的囹圄之中,實在難以從這些費神的議題上脫身。結果,急需解決的問題被無限拖延。   愈趨被資本價值扭曲的當下社會中,「接受現實」絕不是一個好的道德理據來說服年輕一代接受當前的社會體制。全球化新自由主義經濟競爭制度下,不同社會組織(如大學、公民社會組織等)逐漸被資本侵蝕;而政府、立法機關和傳媒等公共機構,又因財閥資本左右,失去其相互監察、捍衛公共價值和社會公義的應有作用。這也間接解釋了為何現有的制度安排無法疏導青年人的不滿。     青年人「反叛」非香港獨有 當今香港年輕人所認知的世界,比上一代更廣闊。他們可以通過互聯網自由地批評現存的社會制度,輕易地建構一套有說服力的正當性論述,且迅速而低成本地動員社會。對於他們來說,除了關注資源分配或向上流動問題外,參與社會運動絕非為了一己私利,而是為了建成惠及、公平和正義的社會制度。顯然,血氣方剛的青年人對漸進式小修小補早已失去耐性,而是青睞於徹底性的制度改革。   環顧全球,青年人「反叛」現象並非香港獨有,也與他們國家、民族身分認同無關。以英國「反減支」(UK Uncut)運動為例,2010年保守黨以政府支出缺口為由,提出削減政府開支的動議,措施包括調高大學學費、削減退休金和殘疾福利津貼等。英國青年人於各渠道上提出反駁,指當局對政治獻金貢獻者的欠稅問題置若罔聞,若討回HSBC、Vodafone等大企業拖欠的稅金,就足以填補政府的資金缺口。不滿情緒激發學生佔領議會廣場,50萬名勞工遊行呼應。而後,削減福利法案在反對呼聲中通過。無獨有偶,去年香港佔中運動再次勾起了英國青年人對政治的不滿,激發新一輪「佔領民主」(Occupy Democracy)運動,這次政治抗爭行動矛頭直指英國整個政治制度,兩黨「黑箱作業」和政商勾結問題。   2011年美國佔領華爾街行動及「百分之九十九運動」(99% Movement)的情况相當類近。除了宣泄前景迷茫、窮困潦倒的窘境外,美國青年人以行動表達對政治的不滿,他們認為,僅代表美國1%財閥的兩大政黨對於只有這1%美國人享受經濟發展成果的不公平保持緘默,全然忽視無法分享經濟成果的餘下99%美國公民;而當經濟危機發生時,總是削減多數人的福利。     教育走回頭路實為下策   兩大資本主義強國的例子表明,現行的民主制度無法有效回應年輕人的政治訴求。 由年長一代所把持的政府、政黨、媒體和公民社會組織的改革思路恍如與青年人隔世。青年人看來,掌握權力的年長一輩解決的是當前、表面的問題,且傾向利用現成的手段,試圖在制度內和解。但對於青年人來說,不公義本來就嵌入於制度之中,矛盾又何以得到消除?   英、美和香港的「青年問題」如出一轍。我們可以從英、美和香港佔領現場中觀察到,年輕參與者意圖構建以空間為基礎的、瀰漫着「共產主義」氣息的模擬社區。青年人間「各盡所能,各取所需」——修讀設計的學生以藝術美化空間;建築師為學生搭建學習桌;護理系學生自攜物資為傷員包紮;有人自願看守在場物資,並按需分配——既展現了「勞動光榮」,又沒有曠工問題,表現出高度的紀律性、自覺勞動及利他主義。   我們不是要對佔領運動有過多的浪漫描繪。青年人所實踐的是他們的公民意識和價值觀,間接反映了他們所想像的公平、正義社會。這種社會雖有值得置疑之處,不過,世界各地青年人卻不約而同地構建出類近的「進步」社會。這些構想與是否接受了國家、民族認同的教育毫不相干。 香港業已發展成以金融炒賣為核心特徵的金融資本主義。香港產業結構僵化,除四大產業能穩固生存外,其他產業的發展空間均有所窒礙。要讓香港脫離依賴傳統產業的怪圈,就必須開拓新式經濟產業,並迎合制度需要,培養出具有創新能力的新一代。我們固然不可能要求教育制度全然向英美靠攏,但是,創意教育、批判性思考以至於小班討論式教學等現代教育成功元素,卻應是經濟社會增長所需。經過多年努力,香港剛從單向知識灌輸的「填鴨制」轉向批判性教育,走回頭路實為下策。   疏導青年怨氣的辦法,應是改變糾結多年的政經結構性問題。回歸17年以來,香港給年輕一代呈現出來的不止是產業單一問題,更是有少數人享有左右政府施政的特權——紓緩跨代貧窮、減少貧富差距的社會政策因爭議不斷而無從落地,而取消遺產稅、紅酒稅等與普羅大眾無關痛癢的政策卻順利通過;大型項目超支頻生,官商勾結、貪污案件屢傳,更是激起公憤。民主不是萬能,普選落地也無法馬上化解香港的深層次矛盾。但是,選票賦予選民改變現狀的希望,讓他們可以重新選擇,用選票懲罰不稱職的政客。   青出於藍勝於藍。青年人比上一代更具創意和批判能力,更善於發掘問題,對任何價值觀、意識形態有存疑、較真的精神。新時代賦權予年輕一代,令他們篤信個體的能動性,對現存的制度充滿懷疑,動輒反對任何組織、領導和權威。當然,這些想法仍有待驗證,筆者相信,社會世界自有網絡無法取代的部分。所謂實踐出真知,時間自會讓他們理解組織、制度是不可或缺的。     以教育治之 恐怕是藥石亂投   管治責任能否落實,在於中央、特區政府及社會各界能否睿智地推動政制及經濟改革,以收窄與社會期望與現實的落差。可以肯定,若然制度維持原樣,將無法適應更具公民參與意識、更明確的價值取向和更相信個體影響力的香港年輕市民。如何讓未來的政治制度、政策制訂過程能夠讓更多人感到公平和正義,不僅是中央、特區政府的政治議程,也是全社會應深思的。   我們應該理解香港資本主義社會的發展進程,對症下藥,「一國兩制」才得以穩固地扎根於香港。試圖將政治及經濟權力分配不均的根本問題以教育治之,恐怕是藥石亂投。教育普及、資訊發達的今天,青年人的創意、批判能力難以與過去相比。筆者相信,即使設立國民教育,也誓不可能演變為「洗腦」課;同理,國民意識再堅定不移,也阻止不了社會運動的衍生。   作者林朝暉是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大學碩士生、前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副秘書長;吳舒景是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大學碩士生

香港「青年問題」— 請給社會一個公平正義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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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登於《明報》2015年1月19日   近日,北京召開了全國港澳研究會座談會,該會議題聚焦在香港青年問題上。會上學者們對於青年人成為挑戰中央和特區政府權威主力的原因議論紛紛。會後,會長、部分副會長及理事們先後在公開場合上指出關鍵是「教育存在理念性問題」。他們認為,當前香港教育的國家民族認同、國家安全和利益等部分缺失,因此,國民教育應有所加強。回歸以來,不論特區政府的宣傳還是課堂的公民教育,都片面闡釋一國兩制下中央只有國防與外交權,而關於《基本法》載明的中央八大權力(包括立法監督權、人事任命權等),還有單一制國家體制下特區權力的管治權來源等核心問題卻鮮有觸及。「香港有否承擔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責任」,以至「普及平等的選舉是什麼」等問題,左校、直資和其他學校之間的說法迥異是眾所周知的。誠然,青年問題已寫在特區政府和港澳研究會的議程上。然而,若我們追本溯源,「教育的缺失」真的是當今香港青年問題的癥結嗎?絕大部分占中的年青人都是回歸後接受本土的基礎教育,這套教育制度既產出了會長所言之「毒豆」,但也不乏「甜瓜」。依筆者之見,這兩類學生本同末異,我們實不宜全然諉過於教育之上。實際上,香港當下真正的青年問題,乃是全球化、資訊化下當代資本主義政體結構性矛盾的體現,也是香港政制民主化發展「久拖不決」刺激下的產物。 時下市場經濟的新寵兒,既不是土地或金融的炒賣者,更不是那些依賴資本或經驗的人。資訊和知識爆炸的今天,最具市場價值的,是富有創意、批判思維,且能發掘濳在問題的人。以問題解決為導向的專業技術人員,因難以適應於瞬息萬變的環境,其市場發展空間今非昔比。因此,全球化與資訊科技的急速發展,對年青一代有充權作用。年齡或資歷,已不再是決定成功的唯一因素。青年人不斷被充權的同時,也要面臨全球化資本主義經濟制度嚴重僵化問題,對於戰後出生的上一代來說是前所未見。資本主義制度的自我修正機制,如福利、再分配制度等正逐漸崩壞。世界經濟危機中,這些措拖一再被政府和財閥視為問題根源。而且民主制度運轉相當依賴于財金支持,由財閥支持的主要政黨在增加福利開支、加強監管壟斷事業等議題上避重就輕。現行制度的既得利益者面對危機時,經常左右言他,提出無關痛癢的議題。而政府、政黨和傳媒卻陷入資本競爭的囹圄之中,實在難以從這些費神的議題上脫身。結果,急需解決的問題被無限拖延。越趨被資本價值扭曲的當下社會中,「接受現實」絕不是一個好的道德理據來說服年青一代接受當前的社會體制。全球化新自由主義經濟競爭制度下,不同社會組織(如大學、公民社會組織等)逐漸被資本侵蝕;而政府、立法機關和傳媒等公共機構,又因財閥資本左右,失去其相互監察、捍衛公共價值和社會公義的應有作用。這也間接解釋了為何現有的制度安排無法疏導青年人的不滿。 當今香港年青人所認知的世界,比上一代更闊廣。他們可以通過互聯網自由地批評現存的社會制度,輕易地建構一套有說服力的正當性論述,且瞬速而低成本地動員社會。對於他們來說,除了關注資源配置或向上流動問題外,參與社會運動絕非為了一己私利,而是為了建成惠及、公平和正義的社會制度。顯然,血氣方剛的青年人對漸進式小修小補早已失去耐性,而是青睞於徹底性的制度改革。環顧全球,青年人「反叛」現象並非香港獨有,也與他們國家、民族身份認同無關。以英國「反減支」(UK Uncut)運動為例。2010年保守黨以政府支出缺口為由,提出削減政府開支的動議,措施包括調高大學學費、削減退休金和殘疾福利津貼等。英國青年人於各管道上提出反駁,指當局對政治獻金貢獻者的欠稅問題置若罔聞,若討回HSBC、Vodafone等大企業拖欠的稅金,就足以填補政府的資金缺口。不滿情緒激發學生佔領議會廣場,50萬名勞工遊行呼應。而後,削減福利法案在反對呼聲中通過。無獨有偶,去年香港占中運動再次勾起了英國青年人對政治的不滿,激發新一輪「佔領民主」(Occupy Democracy) 運動,這次政治抗爭行動矛頭直指英國整個政治制度,兩黨「黑箱作業」和政商勾結問題。2011年美國佔領華爾街行動及「百分之九十九運動」(99% Movement)的情況相當類近。除了宣洩前境迷茫、窮困潦倒的窘境外,美國青年人以行動表達對政治的不滿,他們認為,僅代表美國1%財閥的兩大政黨對於只有這1%美國人享受經濟發展成果的不公平保持緘默,全然忽視無法分享經濟成果的餘下99%美國公民;而當經濟危機發生時,總是削減多數人的福利。兩大資本主義強國的例子表明,現行的民主制度無法有效回應年青人的政治訴求。 由年長一代所把持的政府、政黨、媒體和公民社會組織的改革思路恍如與青年人隔世。青年人看來,掌握權力的年長一輩解決的是當前、表面的問題,且傾向利用現成的手段,試圖在制度內和解。但對於青年人來說,不公義本來就嵌入於制度之中,矛盾又何以得到消除? 英、美和香港的「青年問題」如出一轍。我們可以從英、美和香港佔領現場中觀察到,年青參與者意圖構建以空間為基礎的、彌漫著「共產主義」氣息的模擬社區。青年人間「各盡所能,各取所需」——修讀設計的學生以藝術美化空間;建築師為學生搭建學習桌;護理系學生自攜物資為傷患包紮;有人自願看守在場物資,並按需分配——既展現了「勞動光榮」,又沒有曠工問題,表現出高度的紀律性、自覺勞動及利他主義。我們不是要對佔領運動有過多的浪漫描繪。青年人所實踐的是他們的公民意識和價值觀,間接反映了他們所想像的公平、正義社會。這種社會雖有值得置疑之處,不過,世界各地青年人卻不約而同地構建出類近的「進步」社會。這些構想與是否接受了國家、民族認同的教育毫不相干。香港業已發展成以金融炒賣為核心特徵的金融資本主義。香港產業結構僵化,除四大產業能穩固生存外,其他產業的發展空間均有所窒礙。要讓香港脫離依賴傳統產業的怪圈,就必須開拓新式經濟產業,並迎合制度需要,培養出具有創新能力的新一代。我們固然不可能要求教育制度全然向英美靠攏,但是,創意教育、批判性思考以至於小班討論式教學等現代教育成功元素,卻應是經濟社會增長所需。經過多年努力,香港剛從單向知識灌輸的「填鴨制」轉向批判性教育,走回頭路實為下策。疏導青年怨氣的辦法,應是改變糾結多年的政經結構性問題。回歸17年以來,香港給年青一代呈現出來的不只是產業單一問題,更是有少數人享有左右政府施政的特權——紓緩跨代貧窮、減少貧富差距的社會政策因爭議不斷而無從落地,而取消遺產稅、紅酒稅等與普羅大眾無關痛癢的政策卻順利通過;大型項目超支頻生,官商勾結、貪污案件屢傳,更是激起公憤。民主不是萬能,普選落地也無法馬上化解香港的深層次矛盾。但是,選票賦予選民改變現狀的希望,讓他們可以重新選擇,用選票懲罰不稱職的政客。青出於藍勝於藍。青年人比上一代更具創意和批判能力,更善於發掘問題,對任何價值觀、意識形態有存疑、較真的精神。新時代賦權予年青一代,令他們篤信個體的能動性,對現存的制度充滿懷疑,動輒反對任何組織、領導和權威。當然,這些想法仍有待驗證,筆者相信,社會世界自有網路無法取代的部份。所謂實踐出真知,時間自會讓他們理解組織、制度是不可或缺的。管治責任能否落實,在於中央、特區政府及社會各界精神能否睿智地推動政制及經濟改革,以收窄與社會期望與現實的落差。可以肯定,若然制度維持原樣,將無法適應更具公民參與意識、更明確的價值取向和更相信個體影響力的香港年青市民。如何讓未來的政治制度、政策制訂過程能夠讓更多人感到公平和正義,不僅是中央、特區政府的政治議程,也是全社會應深思的。我們應該理解香港資本主義社會的發展進程,對症下藥,「一國兩制」才得以穏固地紮根於香港。試圖將政治及經濟權力分配不均的根本問題以教育治之,恐怕是藥石亂投。教育普及、資訊發達的今天,青年人的創意、批判能力難以與過去相比。筆者相信,即使設立國民教育,也誓不可能演變為「洗腦」課;同理,國民意識再堅定不移,也阻止不了社會運動的衍生。  作者簡介: 林朝暉是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大學碩士生、前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副秘書長;吳舒景是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大學碩士生。 微信版:按此

何言「民主回歸」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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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登於《全球新聞》 2014-12-26   人大常委會對2017年特首普選作出「決定」後,整个泛民主派陣營彌漫着「一個時代的終結」而来的悲情乃至绝望。素以冷靜著稱的蔡子強老師,公開直呼「民主回歸已死」。皆因「決定」所留下的政治空間狹窄,不光泛民中的民主鬥士心死,開明建制派也不乏心灰意冷者。 然 而,“上帝開上一扇门,必会打開一扇窗”。筆者認為,眼前「溫和的民主派」和「開明的愛國愛港陣營」非但不能自暴自棄,更應活在當下。回眸香港30年民主 發展歷程,自前途问题談判以來,兩派積極投身民主選舉,參與公民社會的建設,還為了香港利益在京港兩地周轉奔波。屈指一算,這個歷程也足足用上了一代人的 時間。環顧全球,爭取民主的歷程,從來都沒有三兩年功夫便可一蹴而就的。 應該清楚認識到,香港民主普選,不僅僅是香港範圍內的「港事」,更是中央議程上的「國事」。香港民主夢所實現的,是中國百年未竟之民主大業。恕我直言,以為在回歸僅僅15年就能夠讓民主在中華大地上開花結果的宏願,未免有些好高鶩遠。 此 時此刻不少「本土派」人士,開始責怪誰答允香港回歸,誰把香港命運白白斷送。可是,現在真不是責怪哪些人支持「民主回歸」,甚至追究當年北京承諾什麽的時 候。這些追問都是於事無補。反觀,如果當年香港不願回歸,英國真有勇氣為香港跟北京針鋒相對嗎? 綜觀155年殖民史,香港的政策向來都服從於英國的政治和經濟目的。若然當年沒有前途談判,英國人何來慷慨將「91直選」拱手相讓於港人?既然回歸是事在 必行的,那麽斥責溫和派「民主回歸」的意見,其意義又何在? 筆者深信,香港早就釀酿着「民主普選」的土壤。 眾所周知,現在香港民主進程有意放慢,原因在於那一句官員無法開口說的:「國內尚未預備好」。人大作出香港普選決定後,翌日北京地鐵派發的免費報章頭條大 字標題:「人大決定2017年香港一人一票選特首」。 可能對於不少香港市民來說,人大決定難免過於「保守」;但對北京市民而言,這是何其「激進」。因為,對於十三億廣大民眾而言,選舉仍然是天荒夜潭。 中國政治歷史上,從來都沒有處理好「政治反對派」的問題,也沒有產生過一套成熟的政治制度,讓一山容下二虎。所謂的「愛國愛港」原則,其實只不過是間接反映中國政治仍然沒發展出一套可靠的制度,來容納「政治反對派」罷了。因此只好依賴於那些政治忠誠的原則。 上 述種種本應是意料之中,溫和民主派毋須氣餒。中港本是同根,只是陰差陽錯讓香港民主提早發育罷了。差距,是需要時間和努力加以拉近的。不爭的事實是,香港 是中國的一部份,中港儼然活在同一命運共同體之中——香港走不了,中国也受不了香港离开所引發的振蕩。不論眼前的「方案」會否照單全收,香港的溫和民主派 及开明建制派的歷史責任,不僅是要推進香港民主發展,更應該是與北京攜手合作,實現民族未竟之民主夢。只有在「一國兩制」的方針下推動民主發展,才能讓香 港在整個中國政治發展歷程上,發揮嶄新的建設民主的借鑑之義。 這次方案逆來順受也好,推倒重來也罷。應該看到,當 前才是起點,絕不是終結。倘若香港未來管治經验中能妥善處理「政治反對派」問題,將會是中國政治發展史上深刻的一課。面向這個長遠目標,特區政府和開明的 愛國愛港一派,更不應該視溫和泛民是敵人,因為成功孕育具有建設性的反對派,於香港、於祖國的長遠發展,均是最有利的。 話 雖如此,未來五年年輕一輩對香港前途的「不耐煩」和「激化」,難免會讓香港政治經歷「陣痛期」。90、00後的一代,都是回歸後孕育的一代。他們親歷中國 的掘起;而自懂事以來,就能哼唱義勇軍進行曲。當中為數不少比北京眼中的「港英餘孽」的泛民人士更抗拒中共。試問那些主事港澳事務的官員或既得利益者,憑 什麼總把問題歸究於反对派,而不嘗試將問題歸因於自身的治港方略? 無論如何,「激進」和「反抗」如何翻騰也好,日子仍然要過。開明建制和泛民前輩已經用足一輩子心血讓「民主」在香港部分落了地。而眼前如何讓面前的路,有條不紊、務實地走下去,將需要溫和務實者,一代一代耕耘下去。 「民主回歸」絕不能,說死便死。 作者簡介: 林朝暉,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研究員、前學聯副秘書長;吳舒景,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研究員、企業諮詢顧問

後佔中運動時期的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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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登於《明報》2014-12-25   轟動一時的佔中運動,如今已走入低谷。激情的街頭抗爭過後,需要冷靜研判。香港政制改革的當務之急,會是如何尋求各方均有利的最大公因數,為整場爭拗帶來轉折曙光。香港政治現况猶如一盤棋局——不同棋手博弈間,計算自我得失。已經鮮有願意委身者,為香港整體未來謀福祉。 學生運動——「初生之犢」 佔中運動踏入70多天時,清場號角響起,運動陷入沉寂。回首過去10多天,「雙學」已然無計可施。為了重新喚起大眾對「人大收回成命」的支持,只好施以苦肉計——學聯試圖衝擊政府總部,而學民思潮則轉投絕食運動。 時不再來。雙學曾經可抓緊參與者戮力同心的契機,讓中央政府內的開明之士廣開言路的,換來比2010年政改更公平的談判格局。然而,雙學錯失了兩次這樣的良機。雙學堅持「公民提名」及「撤回人大決定」,不到烏江不盡頭,無視中央底線,無疑令雙方難以開誠相見,和解進程也一籌莫展。 出於污泥而不染。學生運動之可貴,在於運動中不受其他現存的政治力量左右,遠離了爭權奪利。正正沒有受政黨的奉令承教,以致學生欠缺對政治現實的兼權熟計,讓學生的行動也因而不可捉摸,令中央和特府束手無策。 特區政府——「龍盤虎踞」 回望佔中運動,特區政府除了開展首輪談判和推銷8‧31決定以外,仍舊故技重施。要令方案的通過變得可能,關鍵在於政改第二輪諮詢能否拉攏泛民主派。這又要求特區政府將要咬緊牙關,在提委會或未來的普選發展進程與中央斡旋。 然而,特區政府對待普選的態度並非全然上下一心。一方面,沒有很强的誘因促使特首不惜一切推動普選通過。姑勿論普選方案何如,梁在建制、泛民兩派以至本地商界均缺少忠實的盟友,而餘下任期內也基本不可能貫徹其政綱。政改無法通過,意味着2017年特首選舉將沿用過去辦法,屆時香港將面臨新的管治危機。為了顧住大局,中央挺梁連任的機會大增。對梁個人而言,連任可為收取顧問費用之事換來將功贖罪的機會。 另一方面,以政務司長馬首是瞻的追隨者盼望普選最終落地。筆者並非指林鄭司長有意覬覦行政長官的位置,而是指高級公務員或司長的追隨者難免會萌生「黃袍加身」的懸念,他們冀望重演政務司長挾高民意坐上特首大位的歷史。在普選的方案上,他們盼以談判化解僵局,更希望中央給予特區政府更大餘地,讓特區政府能與各政黨、民間協商,促成2017年普選。 商界——「模稜兩可」 本地商界對普選和雨傘運動的態度一直模稜兩可。當然這很符合商界的投機者心態。不存在明顯的迹象表示香港商界全然否定民主或不支持香港普選。但可以確定的,是自第一次政改諮詢以來,商界積極疏通渠道,向北京有關官員施壓。他們堅持要保留提委會,以確保其政治代理人有機會參選,維護富人階層的利益。然而,香港商界並非鐵板一塊。長期以來,特首以至於中央,都相當倚重某一小部分商界人士支持,因為在民主發展有所窒礙的環境下,只有這一小撮人可以獲分最大蛋糕。在這小撮人以外的大部分商界人士,還是相信香港應該向民主普選過渡的,只不過對選舉的開放程度意見不一。對於後者來說,香港現存的產業壟斷、官商勾結對整體營商環境有害無益。他們希望一個不至於「全面失控」的普選可以帶來更公平的營商環境。 政黨政團——「各自為政」 誠然,立法會中的各政黨是普選五部曲的關鍵節點之一。在各方不約而同的預期中,若要方案最終通過,就必然在新體制中納入泛民。即使將來有意參選者皆為建制派背景人士,也不得不尋求泛民支持,以獲得提名和大衆選票。因此,普選能夠通過,不光對愛國愛港陣營有利,就連泛民主派也會最終受益。 但是,當前香港兩大陣營內部七零八落。雖然不少市民認為親中央的愛國愛港陣營和商界是聽命於中央政府,但2012年的特首選舉後,親建制陣營已經四分五裂、山頭割據。而泛民陣營更是內部利益分歧、政見不一。 中央政府——「忐忑不安」 毋庸置疑,中央政府才是普選的最終把關者。8.31決定作出後,中央政府的代表到港解釋決定,意在以身體力行換取認同;相比剛公布8.31決定時,佔中運動減退了中央通過政改的決心。從此以後,北京的夢魘更是揮之不去。 第一,對於中央政府而言,資本主義社會中的民主普選始終是舶來品。主事港澳事務的官員生來就活在社會主義政治制度之中,是中國政治制度的識途老馬,但在西方選舉制度中卻是初出茅廬。 第二,中央的治港方略已然心勞計絀。8‧31決定,既反映中央政府對泛民主派的懷疑,也反映了中央對普選下新特首的「安全系數」半信半疑。一國兩制讓中央只有《基本法》、中聯辦和行政長官的三大治港法寶。基本法雖然明文規定國家的8項權力(如對立法會通過的法例審查權、人大的釋法權、主要官員任命權等),但是特區政府為了宣揚一國兩制的好處,長期片面宣傳「中央只管國防和外交」,致使中央要援引基本法確立管治權威時產生諸多顧慮。 第三,香港人的「國家認同」問題始終揮之不去。中央和部分國內學者意識到,香港發展歷程最終必然向民主化過渡,更有人深信香港已經具備足夠的經濟及社會條件進行民主改革。平心而論,以香港現時的法治、經濟社會發展、公民素質、公民社會等,均比台灣民主化前期更成熟。可是,香港人的「國家認同」問題始終是中央的梗榆。綜觀全球的民主選舉,總統、總理及主要官員均須接受嚴格的政治審查,例如選舉經費不能來自國外等。香港本來就缺少政黨法及選舉法把關,而2003年以後,香港更不見得可以通過立法等辦法,以制度化方式妥善解決此類問題。 第四,兩地理解「愛國」的態度截然不同。例如,國內視地方政府領導班子「愛國愛黨」是理所當然的;相比之下,中央政府只要求特區行政長官「愛國愛港」。進一步說,中央和香港不同政治勢力間對於如何詮釋「愛國愛港」存在分歧。由於雙方都擔心觸碰「雷區」會引起軒然大波,因此也沒有為此而坦誠地溝通。例如,中央政府認為香港有責任就國家安全立法,確保普選後香港的行政長官及任何政治勢力不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諸如此類的問題產生了大量的猜測和誤解。如國家安全的執法問題上,到底由中央的還是特區的司法機關來執行?執法時有什麼「不愛國」的準則作判斷? 上述的諸多顧慮,無疑因佔中而有所加劇。中央在香港政改的關鍵時刻,欠缺足夠的動因推動一個被香港各界廣泛接受的普選方案。甚至在現階段中,即便以梁特首為代表的特區政府有信心方案能夠通過,也不見得中央會因而樂意介入。除非,香港民間及各政治力量已經形成一定的政治共識,或營造了良好的討論氛圍。 以往鑑來 搭建中央與民間的政治協商平台 各方按兵不動的觀望局面下,一個由中央政府推動的,包括特區政府和各大陣營的「政治協商平台」,是通過政改方案的唯一希望。政制改革,不只是為了適應社會環境發展,同時為中央及特區的管治帶來改變。只有開放選舉,讓愛國愛港陣營與泛民主派進行政治競爭,才能改變現時中央政府倚重一方而導致愛國愛港陣營政治人才凋零,和泛民主派對各種社會矛盾只批評卻鮮有實質建議的現况。 這個政治協商平台,需要由中央政府與香港各界一同籌建。平台應由民間一些德高望重的賢達主持,由他們草擬整個協商會議的參會名單,並交由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發出邀請。協商會議前,可以由中央政府先行制訂一系列的討論議題。議程上應當包括回歸17年得失的總結、如何在特首選舉制度上體現愛國愛港、政治極端勢力的處理辦法等,並最終就這些問題形成政治共識。 筆者相信,築建多方平台並非易事。但很希望香港各政治力量及市民能夠明白:香港,已經邁向無法管治的邊緣了。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這是基本政治要求,也是經濟社會現實。我們更需要理解「一國兩制」本來就是用來處理社會主義制度與資本主義制度之間不調和的問題。「一國兩制」必然有不足之處,因此仍需要政治智慧和政治實踐去填充其內涵。 而站在中央政府的長遠戰略角度,主管港澳事務的官員更應該摒棄避險心態。「一國兩制」是中國重大的理論創新,旨在和平處理歷史遺留的問題,但這不代表「一國兩制」已經失去其必要。「一國」是基本原則,而如何維護香港的「兩制」才是真正歷史使命。在現今國際政壇上,中國並不缺乏資金、資源、人才等硬實力,但在人權、自由等軟實力議題上一直欠缺話語權。2017年,普選若能夠如期落實,讓香港穩步邁向民主政治階段,是向世界展示了中國共產黨不僅有能力治理社會主義國家,同時也有治理資本主義民主的經驗與能力。也正當如此,三中全會中對2020年國家的政治改革取得「決定性成果」的規劃目標,將會在中國近代史上劃下輝煌的一頁! 作者簡介: 吳舒景是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研究員、企業諮詢顧問,林朝暉是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研究員、資本管理公司董事。

「政治協商平臺」作為解決占中僵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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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於《明報》 2014-11-27   「佔領中環」運動的本質 香港在上月爆發的「佔領中環」事件, 是長期社會積怨的爆發點。 整個事件的本質是香港市民透過行動向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表達對政制發展前景不明朗的不滿。整個行動本身採取「明知故犯」的非法手段,試圖通過自我犧牲的辦 法,殘害香港經濟金融中心,以及非法的手段來引起香港普羅市民及世界同情與關注。運動的意圖旨在以“占中”來使得中央政府在政制改革問題上給予讓步。但 是,這種採取損害香港金融地位及法治的手段來逼使政府作出讓步的方式,間接反映參與者的無可奈何,因為他們除了這種極端手段以外,其他能夠有效的反映意見 的管道基本缼失,讓積怨難以得到疏導。 我們有必要認清,占中的表像是在回應政改,但深層次卻反映對香港前景的迷惘。 厘清運動的遠因及近因 “占 中”作為回歸以來最大型的社會事件,是19世紀香港開埠以來繼1967年「反英抗暴」以來最激進的非法集體社會行動。“占中”與1967年“反英抗暴”有 很多類近的社會結構成因。在1967年的“反英抗暴”(又稱六七暴動) 事件中,學術界普遍認同港英政府在60年代高速經濟發展過程中,缺少相應社會福利配套及民怨疏導機制,以致不少在戰後出生以香港為家的第二代香港人產生極 大的不公平感。基於這社會背景下,響應國內文化大革命,讓香港的左派組織借機鼓動香港市民反對港英政府管治,構成大型的社會反抗運動。 四十 多年後的今天,「占中運動」與「反英抗暴」有著類近的社會背景及經濟結構。回歸17年來,香港的本地生產總值仍然保持以每年約3-5個百分點增長,是全球 所有發達城市罕有的。與以同時,香港也在回歸17年來貧富懸殊嚴重,租金及房價也屢創新高,使得中小企業經營困難,市民勞碌半生隻為那咫尺居所。 但 是,新生代與上代香港人對同樣的窘境的立場並不相同。不少香港中年一代,仍然相信是個人能力的問題。他們深信這是市場結果,勉強承受這種不公平。然而,對 於回歸後孕育新一代來說,不公平的問題是相當嚴峻的,他們對現存社會分配不均的現況心存不滿,看不到香港未來發展前景。香港產業長期依賴金融、地產業,結 構僵化,經濟缺少發展的活力和創新性。再者,近年爆發的中港矛盾、連串高官貪污案件以及特區政府向財閥政策傾斜的論調占上風等一連串副面的社會現象,令年 青一代產生「求變」的信念,也讓市民普遍感受到香港「高度自治」、「廉潔」、「高效清廉公務員系統」等香港長期以來繁榮穩定的核心價值一再遭受破壞。 基 於上述社會背景,構成期望與能力的落差不斷擴大。社會的積怨及不滿,曾經被梁振英政府選舉前的政綱所帶來的期待而得到延緩。但隨著行政長官在經濟及民生政 策上傾向保守,加上缺少廣泛支持時強行開展“國民教育”改革,和及後的“一國兩制白皮書”以及“831決定”等,普遍讓香港人感到中央一改往常的不干預做 法,試圖以“由上而下”的方式取代香港本土就政制達成內部共識的辦法。這種泛起的顧慮,無疑使港人對“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等回歸前達成的共識產生懷 疑。以致市民不僅對香港經濟前景不樂觀,就連對中央政治的許諾和香港政治前景失去信心。 運動已發展到了一個關鍵轉捩點 我們必 須瞭解「占中運動」的本質及社會背景,但同時也應留意到,中央政府在香港回歸後這個政治改革關鍵時刻,其憲制責任是責無旁貸的。借鍳「反英抗暴」後港英政 府大力推動社會政策改革的經驗,在香港回歸後的管治及發展問題上,中央政府有必要採取積極主動的角色,重新建立官民互信關係,並將中港關係由過去側重愛國 愛港陣營的傾向扭轉過來。 「一國兩制」是偉大中央領導人鄧小平同志的構想。「一國兩制」最偉大的貢獻不僅是純粹解決了歷史遺留下來對香港處 理的問題,更重要是讓國家的社會主義制度與香港地方的資本主義制度共存於一個國家的政體內。要準確落實「一國兩制」,有必要理解資本主義制度發展中一些發 展的必然規律,並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建立相配應的機制和程式,處理好國家社會主義與香港資本主義制度中對治理及政治理解的差異問題。只有在《基本法》的 框架下,豐富「一國兩制」的制度內涵,方能在新時代下,讓香港成為治國理政的參考經驗,開創我國首個地方政府首長通過選舉產生的歷史先河。 香港能否在普選後,準確地落實「一國兩制」並發展高品質的民主。現時很取決於中央政府在「占中時期」準確處理民意的走向;並為「後占中時期」提供重建中港良性互動及建立官民互信的土壤。 兩種立場的動向與未來發展 綜 觀「占中運動」一個月的政治立場動向,現時有兩支主流的普選立場:(1). 接受2017年在人大框架下進行一人一票普選,其後再作修改;(2). 認為按現時人大框架的決定,必然不會是真正的普選,可以接受現有人大框架下寬鬆的普選制度。根據觀察、訪談後,可以預期,上述兩種立場的受眾應分別占3成 及4成,而「占中運動」的組織者及學生所倡議的「公民提名」只有不足1成的支持者。 因此,如何有效地讓兩個主流立場有機結合,將會成為結束「占中運動」的關鍵。 第一、「占中運動」中有不少市民抱著觀望態度。運動的參與者中 主流是以立場(2) 為主,他們不認為「公民提名」符合政治現實,但在現時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尚未作出任何許諾與讓步前,仍然會支持學生的行動。他們並不否定談判的可能性,也 不認為如果學生直接挑戰中央政府的權威,將引發政府使用暴力手段應對示威行動。 第二、反占中者及持有立場(1)者中主要是現存制度下的既得 利益者。由於這些立場很大程度上是既得利益集團及原來就對中央心存好感的市民,這種立場欠缺解釋為何現時人大作出的決定能夠給予香港一個確切的普選未來。 再者,當中有不少人在回歸17年來,在中央政府與泛民主派的對峙關係中獲得政治利益,這種立場有3成左右支持者,成為反對「提名委員會」全面開放地區直選 及「公民提名」等方案的中堅力量。 […]

前度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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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登於《星島日報》2012-10-11   最近有不少人高舉港英獅旗緬懷殖民政府的管治。筆者認為很大程度上與近年國內政治、經濟、文化力量進一步侵蝕和影響本港既有生活有關。這種情意有時更將民生問題、民主的爭議都推誘在主權移交之上,質疑「一國兩制」的決心。 1.) 現在的貧富不均、社會問題,真的在港英政府管治下的香港就不會發生嗎? 實情是,08金融海嘯後,全球的財富分佈進一步由極少數的財閥資本家所壟斷,全球基層和貧窮人數上升。這是全球化自由主義經濟結構下的惡果,並非香港獨有的問題。香港的「自由港」政策,一直被傳統基金會冠以「最自由經濟體」的美名。這依賴市場的經濟體,進一步令香港面對全球經濟衝擊時,政府欠缺自主性。基層市民在競爭市場上,議價能力最低,首當其衝成為被犧牲「減薪裁員先行」的一群。 但回想香港的經濟方針「大市場、小政府」又是誰所種下的因?香港絕大部份市民,不是也把「獅子山下」等傳奇成功故事掛在口邊多年,怎麼現在把責任推誘給特區政府?98和08年兩次金融危機,確是不幸; 但筆者又不相信在港英政府治下,會有能耐解決這結構性問題。 另外,高舉/懷緬港英的朋友往往出於近年大量國內流動/旅港人口影響生活。試想兩次金融危機下,港英政府在無力挽救經濟,中央政府若然同樣提出「自由行」一類的政策勉救經濟。港英政府在苦無對策下,何嘗不會同意?放眼世界,中國的龐大經濟力量和流動人口,以至不文明的暴發戶,同樣令同區的新加坡和不少熱門的歐州旅遊城市的政府又愛又恨。 2.) 有朋友認為港英年代香港,會更有利發展民主、維護自由和法治等核心價值。 筆者個人認為,倘若不是要主權移交中國,英國政府絕不會撒手讓香港向民主過渡。當中的政治動機,筆者不想胡亂猜度;但回顧英國政府多年來對香港的殖民管治。在中英聯合聲明達成協議以前,港英政府除了以委任華人精英協助管治,試問可有要推動香港民主發展? 僅在末任港督彭定康任期中,才推出「新九組」方案為香港民主播下第一顆種子。 自由和法治上,無可否認由一個相對成熟的國家為宗主國,會有更好的情況。但無論作為中國人、世界公民,推動自由、法治等普世價值在中華大地上,是我們應有之義。我國在這些層面上的落後,與我國的歷史和現代化起步晚有關。 如果因此而自私地認為深圳河以南享有自由法治,馬照跑、舞照跳,就能夠與河的北岸脫離。個人認為是不切實際,也不利縮窄兩地的差距。香港不論在公民社會、公益事務、權利意識、法治制度和民主發展等都是國內可以借鑑的地方。 一國兩制下的互動 「一國兩制」原則上在解決兩地在普世價值和制度實踐上的差異, 給予中國「五十年不變」的時間發展。未來還有35年時間, 如何讓香港這個彈丸之地與龐大的祖國進行良性的互動,是至關重要的方向。既要互相學習,也不能互扯後腿。這考驗未來中央管治班子的政治智慧和信心。 香港是一個中國的城市。這是無可否認的事實。緬懷過去的朋友們與其,活在過去,幻想自治,倒不如想想如何在中華大地沒有民主、自由之前,維持香港的核心價值,減慢國內對本港自由、法治的磨蝕,成為中國長遠改革事業的一面借鏡。 作者簡介: 林朝暉是北京港澳學人研究中心研究員、前學聯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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